香港警方正在使用定义模糊的《电脑罪行条例》劝阻示威者在社交媒体上组织活动。民间担心此举将限制香港的言论自由。
10月18日,一名23岁姓谭的男子(他的全名尚未公布)在其天水围家中被警方拘捕,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和「非法集会」的罪行,警方在其新闻发布会上讲到。该名男子因在香港高登论坛发帖而被捕,该论坛一直很受亲民主示威者欢迎。该贴文(谷歌镜像保留下的部分内容)的题目是:「五抢旺角,六夺龙和,日占中环」。
改名男子于10月17日发帖后,引来几十个论坛网友回覆,多人表示会响应其号召。当天晚上,包括谭在内的数千名示威者涌入旺角,重夺几小时前已被警方清场的占领区。
10月19日,警方在其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此次拘捕,并没有公布该名男子的姓名。警方指该名男子「鼓吹市民到旺角参与非法集会、冲击警方及瘫痪铁路」。
「煽动他人前往参加非法集会及冲击警方会造成更大危险,是非常严重的罪行」,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许镇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谭是否鼓励他人「瘫痪」铁路或冲击警方尚未清楚,因谭在高登的贴文已被删除,只留下一小部分的网络镜像。
夏天的黑客袭击、媒体自我审查以及北京意图扼杀香港民运,已经引发香港言论自由倡导者们的担忧。此次拘捕行动再一次将问题升级。谭的罪名之一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即《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该条法例针对电脑犯罪,在过去主要用以打击网络欺诈及黑客。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五年。
言论自由倡导者认为,对谭的拘捕是对第161条的新的使用方法。将《电脑罪行条例》用于管制网络沟通而非网络犯罪,着实令人担忧。香港倡导互联网自由的民间团体「键盘战线」在其博文中写到:「透过使用电脑干犯其他罪行等」意即只要涉及电脑的罪行就受此条例管辖。 「很多法例本来用意不坏,但落在只为政权服务的执法部门时往往都成为恶法,以此作政治检控。」
谭姓男子并不是唯一于最近的示威活动中被警方拘捕的抗议者,这说明警方在密切监控网络言论。之前的公开个案包括:
占中展开前两天,警方拘捕「学民思潮」创始人之一黄之锋,因其在政府总部前方号召学生冲破路障。据信报报导,警方对其宿舍进行搜查,并带走一部电脑,两张SD卡、一只USB及一部电脑硬碟。两天后,法官批准黄之锋释放。
今年6月,一名15岁男学生因在互联网上张贴「冲击立法会攻略指南」被拘捕,涉嫌干犯第161条,警察搜查其家,并带走其电脑及手机。该名男子稍后被获准保释。
大律师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顾问Andrew Raffel认为,《电脑罪行条例》于1993年于立法会通过时,并非有意监控网上言论。 「警方及监控机构的职权竟然可以扩大到歪曲法律的程度。」
「目前的担忧是香港政府部门是否有意愿扩大法律适用的范围。若如此,这是否意味着政府正在使用一般的网络犯罪法律以针对网上言论及其他活动,这是全球,尤其是亚洲的一种日益明显的趋势,」香港大学媒体法项目总监Doreen Weisenhaus说道。
对谭姓男子的拘捕似乎已经产生寒蝉效应。过去几天,网民在Facebook群组和高登、迷米香港等流行论坛张贴的内容中,号召群众抗议的贴文明显减少。
高登管理员在论坛上贴出公告,告诫网民不要「再发出有机会违法的帖子」。 「因为不论最后法庭的判决如何,被告亦会受到长时间的精神困扰,请各位多加留意,谢谢各位。」
(原文载于Quartz。 此信息最初是由姜野飞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