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被控非法经营罪,是法律荒唐,还是执法者丧尽天良?
郑州亿人平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亿人平公司) 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反歧视公益机构, 从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残障人士、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月下旬,郑州警方指控亿人平公司非法经营,将其法定代表人、 公益律师常伯阳拘禁、逮捕,一时舆论哗然。做公益事业, 反被控非法经营罪,是社会出了问题,还是法律出了问题? 亿人平公司从事的是公益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首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如果一个行为是法律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其罪过何在?
其次,非法经营罪属于《刑法》 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由此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规范(保护)的是市场秩序, 而亿人平公司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并非市场经营行为。
再次,从《刑法》第225条的内容来看, 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只能是国家对特殊商品或特种行业的经营资格。 这些禁止经营的行业,要么属于国家禁止经营, 要么需要国家特别许可, 除此以外的经营行为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只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亿人平公司从事的公益行为,违反国家的什么规定了?
再者,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行为,既然是市场经营行为, 那一定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亿人平公司是一家公益机构, 其行为只有支出没有收入,何来赢利?
因此,将公益行为入罪,已经洞穿了文明社会的底线。请问, 到底是法律荒唐,还是执法者丧尽天良?
(据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