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化時代,封了別人的博客與微博,就等於割了別人的喉,使合法公民無法正常發聲,所有被刪帖、被封殺的網民都特別想知道,網站與網管辦或是中宣部,是依據怎樣的法規來刪帖與封殺網民的?這樣暗箱操作式的刪帖與封殺,還將持續到何時。要知道,有關部門封殺的不僅僅是公民自由發聲的權利,還造成個人與社會公共文化財產權被毀壞,每一篇博客、每一貼微博,都是網站與個人的文化財產。無端的殺人滅口,滅口殺人,都是罪惡之極,而現在對虛擬的網絡生命動輒封殺,不說它影響國家網絡文化繁榮,僅就網絡時代的虛擬人權,就構成莫大的傷害與侵犯。
我們看到,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已發布,依法治國已成宏大主題被隆重提出與倡導,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也鄭重要求網信系統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魯煒在座談會中甚至提出,「依法治網」要引導網民遵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
作為一位中國的資深網民,我能不能要求魯煒先生做「中國好網管」呢?至於中國網絡空間需要淨化,那麼,魯煒先生怎樣依法使用網絡淨化工具?僅靠一個電話一個通知,就封殺網民於死地,這樣就能淨化網絡空間?網絡上都是周小平、花千芳與中宣部的聲音,網絡空間就乾淨了?
讓我們與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網管辦主任魯煒先生共同學習中央四中全會《決定》精神,看看魯煒先生說的話,與《決定》有何差距:
《決定》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首次在中央全文文件中被提出。
這句話如果具體到網絡領域的依法管理,就是,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說的,就是可以說的,只要不違法,公民就有說話的自由,如果網民在網絡上造謠,受害者可以依法維權,煽動民族仇恨、組織暴力顛覆或恐怖活動,有關方面可以依法提起公訴,但現在網民批評周小平,我揭露了副部級官員的文化腐敗,你劉雲山、魯煒也讓手下進行全網封殺,這於法何依?公理何在?因為周小平是你們扶持起來的新人,是一個時代的標杆,所以保護周小平甚至已到了高於保護習近平形象的力度,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我們再學習一則四中全會的「決定」: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兩個制度的建立——「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
現在網管辦與中宣部動輒插手具體新聞事件的操作,什麼時間要刪除什麼內容,什麼時間要封殺某人,什麼時間什麼樣的帖子或什麼人的帖子要推到頭條,如果說有些是基於中共高層的宣傳需要的話,那麼,更多的干涉網絡新聞信息發布、報刊內容發表,則完全是為利益集團看門護院。
最明顯的案例是近期中央民族大學趙士林教授的博客與微博被全線封殺,因為什麼原因呢?因為他轉發了揭露文化部兩位副部級官員的文化腐敗,一位是周和平,原文化部副部長,中學學歷,居然擔任中國藝術研究院、武漢大學等博導,一篇正規的論文都沒有寫過,居然能指導博士寫論文,還有一位中紀委原委員,中紀委駐文化部紀檢書記李洪峰,在文化部任職期間,在下屬單位出版了十幾本作品集,並由下屬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與中國美術館主辦其業餘水平的書法展覽,成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藝術研究院博導,航空航天大學博導,他也是大專學歷,沒有一篇文化藝術領域學術類的論文發表。
我公開發表這些質疑文章,依據的都是公開的資料,通過網絡完全可以看到李洪峰、周和平的全部信息,沒有一處不實,如果有不實,有關方面應該發佈公告,或通過網站闢謠,還可以依法對我起訴,可惜,這些程序都沒有,直接將轉載文章的趙士林教授全網封殺,我在騰訊網的微博與專欄等,也遭到封殺,甚至將以前在博客中國、搜狐空間等等也一併封殺。
封殺趙士林教授與我的網絡發言權,保護的是誰呢,當然是李洪洪峰與周和平們,還有相關文化腐敗利益集團,因為他們已形成一個共同體,任何一個人出了問題,可能全出現一條線牽出一連串,出現王岐山所說的,塌方式腐敗。所以,這些人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向上公關,找出各種政治類的理由,對揭露其文化腐敗者進行封殺。
宣傳與網管部門的封殺,是超於法律的,就像周永康時代的政法委,其權力是不受法律制約的,到任何部門去申訴或舉報,都會泥牛入海。既然劉雲山、魯煒先生提出要依法治網,那麼,怎樣管治這些非法的封殺者、文化腐敗的保護者,應該是劉雲山與魯煒們最應該考慮的問題,不應該天天想著如何封殺網民合法表達權,號召網民做中國好網民,而應該依法治吏,使自己的手下與自己,在憲法賦予的範圍內活動。我不想號召你們做中國好網管,只希望你們能守住法律底線,不要動輒封殺別人博客與微博,如果封殺也可以,你得給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說法」。
由於中宣部與網管辦對趙士林教授與我的封殺,文化腐敗者得到保護,有關人員沒有被追究,而李洪峰這樣的大專學歷者,明年仍然要在中國藝術研究院當博導,招收博士研究生,這對國家教育與文化,都是極大的傷害。一位中紀委的官員,退休之前、退休之後被下屬單位如此雅賄,這難道不說明其背後有著巨大的交易嗎?有關人員保護這樣的腐敗,是自己參與了腐敗呢,還是接受了腐敗分子雅賄?
請劉雲山與魯煒先生比照四中全會決定,來規範自己下屬的行政執法行為: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現在封殺個人博客與微博,還有每天海量地刪帖,劉雲山與魯煒先生要求下屬實行責任人制嗎?基於怎樣的理由封殺一個人的發言權?基於怎樣的原因,必須要刪除一則網貼?網絡內容被舉報,被什麼人實名舉報,又經過怎樣的程序處理?這些東西不僅應該記錄在案,還應該有據可查,有訴可申,如果中宣部與網管辦永遠一手遮天,永遠超越法律,那麼,網絡與文化領域就是中國的法外之地,違法現象必然大量出現,腐敗現象必然叢生,依法治國就會成為謊言。
為什麼古代的法律要刻在銅柱上,或刻在銅盤上、石頭上?因為是為了讓別人知道什麼是應該禁止的,犯了怎樣的法,就會受到怎樣的處理;文明社會的司法為什麼要公開罪犯犯罪事實,並允許犯人與律師自我辯護?因為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了社會有公平正義。
網絡與媒體領域的執法,有公開的條文麼,有處理過程與結果麼,沒有。對任何人的刪帖與封殺,現在連通知都沒有了,原因也不給解釋,這就是傳說中的網絡領域的無產階級專政?現在宣傳領域、網絡空間裏的執法,連文革時代的專政都不如,因為當時還有公開的批鬥,告訴被批鬥者犯了怎樣的罪錯(譬如習仲勛是因為利用小說反黨)。現在一切都暗中進行,知法犯法,知道自己在做無恥的事情,又害怕別人知道,造成影響,所以就暗下殺手,讓一切銷聲無跡。
網絡上有段子說,中宣部的職責是,代表黨教育人民,代表人民感謝黨。
網管辦呢,是不是在代表黨淨化網絡,幫助腐敗分子刪帖封號?
但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寫著,任何人任何機構,不允許超越法律,我們現在要看,劉雲山領導的中宣部與魯煒主管的網管辦,受不受法律制約,遵守不遵守共和國憲法,要不要保護公民合法的網絡表達權,以及對網絡文化財產的保護。
這也將考量習主導的依憲治國政治理念,是不是鬧著玩的,或者繼續高唱依法治國,愚弄百姓,依法治來治去,都是治人民,治網民,對於當權者來說,法律就是文革時代的那根紅白棍子,握在他們手中,說你爸是利用小說反黨,就是利用小說反黨,一棍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說你兒子應該被網絡封殺,就立即封殺,沒有任何理由與規則可言。
依法治國,依法治網,劉雲山與魯煒二位應該把決議裏的這樣一句話寫在牆上:「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據東網)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评论 *
显示名称 *
邮箱 *
网站
Δ
吳祚來 :中宣部與網管辦如何守法?
網絡信息化時代,封了別人的博客與微博,就等於割了別人的喉,使合法公民無法正常發聲,所有被刪帖、被封殺的網民都特別想知道,網站與網管辦或是中宣部,是依據怎樣的法規來刪帖與封殺網民的?這樣暗箱操作式的刪帖與封殺,還將持續到何時。要知道,有關部門封殺的不僅僅是公民自由發聲的權利,還造成個人與社會公共文化財產權被毀壞,每一篇博客、每一貼微博,都是網站與個人的文化財產。無端的殺人滅口,滅口殺人,都是罪惡之極,而現在對虛擬的網絡生命動輒封殺,不說它影響國家網絡文化繁榮,僅就網絡時代的虛擬人權,就構成莫大的傷害與侵犯。
我們看到,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已發布,依法治國已成宏大主題被隆重提出與倡導,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也鄭重要求網信系統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魯煒在座談會中甚至提出,「依法治網」要引導網民遵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
作為一位中國的資深網民,我能不能要求魯煒先生做「中國好網管」呢?至於中國網絡空間需要淨化,那麼,魯煒先生怎樣依法使用網絡淨化工具?僅靠一個電話一個通知,就封殺網民於死地,這樣就能淨化網絡空間?網絡上都是周小平、花千芳與中宣部的聲音,網絡空間就乾淨了?
讓我們與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網管辦主任魯煒先生共同學習中央四中全會《決定》精神,看看魯煒先生說的話,與《決定》有何差距:
《決定》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容,「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首次在中央全文文件中被提出。
這句話如果具體到網絡領域的依法管理,就是,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說的,就是可以說的,只要不違法,公民就有說話的自由,如果網民在網絡上造謠,受害者可以依法維權,煽動民族仇恨、組織暴力顛覆或恐怖活動,有關方面可以依法提起公訴,但現在網民批評周小平,我揭露了副部級官員的文化腐敗,你劉雲山、魯煒也讓手下進行全網封殺,這於法何依?公理何在?因為周小平是你們扶持起來的新人,是一個時代的標杆,所以保護周小平甚至已到了高於保護習近平形象的力度,這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我們再學習一則四中全會的「決定」: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和責任倒查機制兩個制度的建立——「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
現在網管辦與中宣部動輒插手具體新聞事件的操作,什麼時間要刪除什麼內容,什麼時間要封殺某人,什麼時間什麼樣的帖子或什麼人的帖子要推到頭條,如果說有些是基於中共高層的宣傳需要的話,那麼,更多的干涉網絡新聞信息發布、報刊內容發表,則完全是為利益集團看門護院。
最明顯的案例是近期中央民族大學趙士林教授的博客與微博被全線封殺,因為什麼原因呢?因為他轉發了揭露文化部兩位副部級官員的文化腐敗,一位是周和平,原文化部副部長,中學學歷,居然擔任中國藝術研究院、武漢大學等博導,一篇正規的論文都沒有寫過,居然能指導博士寫論文,還有一位中紀委原委員,中紀委駐文化部紀檢書記李洪峰,在文化部任職期間,在下屬單位出版了十幾本作品集,並由下屬單位中國藝術研究院與中國美術館主辦其業餘水平的書法展覽,成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藝術研究院博導,航空航天大學博導,他也是大專學歷,沒有一篇文化藝術領域學術類的論文發表。
我公開發表這些質疑文章,依據的都是公開的資料,通過網絡完全可以看到李洪峰、周和平的全部信息,沒有一處不實,如果有不實,有關方面應該發佈公告,或通過網站闢謠,還可以依法對我起訴,可惜,這些程序都沒有,直接將轉載文章的趙士林教授全網封殺,我在騰訊網的微博與專欄等,也遭到封殺,甚至將以前在博客中國、搜狐空間等等也一併封殺。
封殺趙士林教授與我的網絡發言權,保護的是誰呢,當然是李洪洪峰與周和平們,還有相關文化腐敗利益集團,因為他們已形成一個共同體,任何一個人出了問題,可能全出現一條線牽出一連串,出現王岐山所說的,塌方式腐敗。所以,這些人不惜動用一切手段,向上公關,找出各種政治類的理由,對揭露其文化腐敗者進行封殺。
宣傳與網管部門的封殺,是超於法律的,就像周永康時代的政法委,其權力是不受法律制約的,到任何部門去申訴或舉報,都會泥牛入海。既然劉雲山、魯煒先生提出要依法治網,那麼,怎樣管治這些非法的封殺者、文化腐敗的保護者,應該是劉雲山與魯煒們最應該考慮的問題,不應該天天想著如何封殺網民合法表達權,號召網民做中國好網民,而應該依法治吏,使自己的手下與自己,在憲法賦予的範圍內活動。我不想號召你們做中國好網管,只希望你們能守住法律底線,不要動輒封殺別人博客與微博,如果封殺也可以,你得給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說法」。
由於中宣部與網管辦對趙士林教授與我的封殺,文化腐敗者得到保護,有關人員沒有被追究,而李洪峰這樣的大專學歷者,明年仍然要在中國藝術研究院當博導,招收博士研究生,這對國家教育與文化,都是極大的傷害。一位中紀委的官員,退休之前、退休之後被下屬單位如此雅賄,這難道不說明其背後有著巨大的交易嗎?有關人員保護這樣的腐敗,是自己參與了腐敗呢,還是接受了腐敗分子雅賄?
請劉雲山與魯煒先生比照四中全會決定,來規範自己下屬的行政執法行為: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主任檢察官、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現在封殺個人博客與微博,還有每天海量地刪帖,劉雲山與魯煒先生要求下屬實行責任人制嗎?基於怎樣的理由封殺一個人的發言權?基於怎樣的原因,必須要刪除一則網貼?網絡內容被舉報,被什麼人實名舉報,又經過怎樣的程序處理?這些東西不僅應該記錄在案,還應該有據可查,有訴可申,如果中宣部與網管辦永遠一手遮天,永遠超越法律,那麼,網絡與文化領域就是中國的法外之地,違法現象必然大量出現,腐敗現象必然叢生,依法治國就會成為謊言。
為什麼古代的法律要刻在銅柱上,或刻在銅盤上、石頭上?因為是為了讓別人知道什麼是應該禁止的,犯了怎樣的法,就會受到怎樣的處理;文明社會的司法為什麼要公開罪犯犯罪事實,並允許犯人與律師自我辯護?因為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了社會有公平正義。
網絡與媒體領域的執法,有公開的條文麼,有處理過程與結果麼,沒有。對任何人的刪帖與封殺,現在連通知都沒有了,原因也不給解釋,這就是傳說中的網絡領域的無產階級專政?現在宣傳領域、網絡空間裏的執法,連文革時代的專政都不如,因為當時還有公開的批鬥,告訴被批鬥者犯了怎樣的罪錯(譬如習仲勛是因為利用小說反黨)。現在一切都暗中進行,知法犯法,知道自己在做無恥的事情,又害怕別人知道,造成影響,所以就暗下殺手,讓一切銷聲無跡。
網絡上有段子說,中宣部的職責是,代表黨教育人民,代表人民感謝黨。
網管辦呢,是不是在代表黨淨化網絡,幫助腐敗分子刪帖封號?
但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寫著,任何人任何機構,不允許超越法律,我們現在要看,劉雲山領導的中宣部與魯煒主管的網管辦,受不受法律制約,遵守不遵守共和國憲法,要不要保護公民合法的網絡表達權,以及對網絡文化財產的保護。
這也將考量習主導的依憲治國政治理念,是不是鬧著玩的,或者繼續高唱依法治國,愚弄百姓,依法治來治去,都是治人民,治網民,對於當權者來說,法律就是文革時代的那根紅白棍子,握在他們手中,說你爸是利用小說反黨,就是利用小說反黨,一棍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說你兒子應該被網絡封殺,就立即封殺,沒有任何理由與規則可言。
依法治國,依法治網,劉雲山與魯煒二位應該把決議裏的這樣一句話寫在牆上:「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據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