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中國依法治國的阻力與目標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審議習近平總書記主導下形成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詳細描繪法治中國新圖景。

習近平的依法治國觀的形成

認真梳理一下中國改革開放期間逐步形成的依法治國理論,和習近平從主政浙江期間首次明晰化的“依法治省”政治理念,其法治觀基本上可以清晰地概括為:黨的領導、人民權利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最近他又增加提出了“德主刑輔”,法治和德治的統一。這些觀念貎似有一定的矛盾性,但用階段目標和長遠目標的發展觀去理解,就能基本理清脈絡。

依法治國的觀念,最早來自法學界。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學界總結文革教訓,提出了限制權治、祟尚依照法律規則治國的思想。1979年9月,法學家李步雲、王德祥和陳春龍發表了《論以法治國》文章,從觀念更新和制度變革兩方面,詳細論述了應當在中國實行以法治國的方針。

此後,中國政治高層致力於經濟建設中心,政治領域和法學領域關於治國方略的研究基本停頓,全國人大立法偏重於刑事法和商法,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政治理論的探討和研究也一直沒有很好的開展。

1996年,中共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乾重要問題的決議》,開始第一次出現了依法治國的提法。決議中闡述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民主法制建設的關系。隨後,中共浙江省委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標要求。11月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實行依法治省的決議》。其淵源動因,就是“認真學習了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文明建設若乾重要問題的決議》,認為實行依法治省,是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方針的堅實步驟,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保證。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將依法治國的方略提升到國家層面。大會報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註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最後這句話,明顯來自於鄧小平。

2000年,浙江省委作出關於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2002到2007年,習近平主政浙江,先後任省委副書記、代省長,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在浙江工作三年後,2005年初,習近平在省委提出了“法治浙江”的理念。他親自主持“法治浙江”重點課題,先後深入基層40多個鄉村、社區和單位開展專題調研。2006年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頒布《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法治中國”在省域層面開始大膽實踐與探索創新。習近平2007年2月3日在浙江省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閉幕的講話中說:“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只有不斷推進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確保發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據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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