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当是众人的一个契约,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制订,并要求所有人、组织机构都一律平等遵守。民众要守法,公安也要守法,检察院也要守法,法院也要守法,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守法。法律不光是治理被统治阶层,也同样要治理管理阶层。小贩要治理,城管也要治理。犯罪分子要治理,警察也要治理。百姓要治理,官员也要治理。台下的周永康要治理,台上的周永康也要治理。
一、全国上下要从皇权时代的法律观念中走出来
皇帝时代也有法律,也讲依法治国,但当时的法治中国情况是这样的:
1、以法治人。
法律是官家为了治理老百姓而存在的。法律由官家片面制订,不必反映百姓的意志,也不必征询百姓的意见。为了治老百姓,官家可以随时制定一条法律、出台一个规定。规定是不是符合法律也无所谓。百姓必须要遵守,官家就不用那么严格了。法治被简化成了抓人、判刑。法治的目的不是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而是为了用严惩不贷的形式警告老百姓听话,不要拂我的意,不要有不同意见,更不要轻举妄动。当然也是变相地鼓励更多的百姓舔菊。
2、以官治国。司法全过程也都由官员说了算。谁惹我不高兴就抓你,什么时候抓,按个什么罪名,弄到哪里去,失踪多长时间,上不上电视,怎么样制造舆论,判什么刑,都由官员指挥。司法变成了官家豢养的一条狗,让我咬谁就咬谁。长官意志代表了法律意志。
3、以德治国。以道德代替法律。表面看起来个个都是道德逼,实则骨子里个个男盗女娼,臭不可闻。以德治国的本质是官家将惩戒、警告、打击深入到私生活领域,以彻底控制全社会。比如,你不是对我有意见吗?那我就通过特务办法抓你嫖娼,然后在电视台曝光,先搞臭你,然后取保候审(有没有罪,要不要审,那都是不要紧的),威胁你乖乖闭嘴。至于官员们三妻四妾那是没有关系的,最多就是通奸。
二、全国上下要谦虚地学习和落实现代法律理念
1、制订法律的机构要有合法性。各级人大代表要从百姓中真实地选举出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代表百姓,他们制订的法律才能反映百姓的意志,才能够被尊重。
2、重视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人权。从最小处说,比如,不能搞非法监控,警察除非破案需要否则不能以便衣执法,非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相应证件;被抓以后,及时通知家属;不要以谎言阻止律师会见;不被刑讯逼供;不被暴力毒打。
3、司法独立,尤其是独立于政党和政府。司法不独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就起不到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反而起到了火药桶的作用。
4、公检法的角色混乱。应该谦虚地向国际通行准则靠拢,让检察机关和律师处于控辩平等的地位。所谓的联合办案完全乱伦,法院和检察院在一个楼里像亲兄弟一样协调配合办公的情况应该改变。
5、依法治国,首先要确认:讲理的人是最温和的人。如果把最温和的人当成最危险的敌人,那么依法治国也就是说说而已。
6、依法治国,其次还要确认:专政力量,比如警察才是最需要控制的魔鬼。警察遍布各个角落,如果警察违法不能被控制和监督的话,整个国家就处在什么状态?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以法治人已经非常拿手了,当务之急是补上以法治党和以法治政府这两课。希望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能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
(据2014年10月19日微信公号“思而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