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剥夺郭飞雄选择律师的自由权,他被迫另行委托张磊和李金星律师*
在前面节目中报道了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杨茂东)和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在律师抗议法院违法、拒绝出庭的情况下,9月12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强行开庭,又很快休庭。
十天之后,郭飞雄在会见陈光武律师的助理姜玉清律师时表示,法庭无理剥夺他选择律师的自由权。在这种况下,他只好另行委托张磊、李金星二位律师。
*张磊:郭飞雄控告天河法院法官践踏《刑事诉讼法》,损害当事人和律师权利*
10月8日,张磊和李金星二位律师到广州天河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郭飞雄,张磊律师获准。请听张磊律师接受我的采访谈会见情况。
张磊:“10月8日和10月9日上午,我两次会见了郭飞雄。 他的精神状况还可以,但由于长时间关押,他现在显得很清瘦。因为我是第一次和第二次见他,然后我们进行了一些沟通。除就案件本身进行沟通之外,其它对于他现在关押的状况、他的基本人权,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沟通。
现在主要有一些问题,是在、、、、、、他要提出三项控告。
一个是控告天河法院的审判法官践踏《刑事诉讼法》,损害了当事人以及律师的辩护权利,主要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准复制证据材料当中的光盘视频资料,再就是没有依法提前三日通知律师出庭,又要求律师使用法院的电脑。这些会损害律师进行有效辩护,是对辩护权利的损害。”
*张磊:郭飞雄控告法警给他戴背铐、脚镣嵌进肉里造成身体伤害,并戴黑头套*
张磊:“另外一个是天河法院的法警在把他从看守所押解到法院的过程中,他认为法警有意故意折磨和虐待他。方式主要是给他手上用很紧的背铐,就是双手反过去的方式押解他。然后用脚镣,给他戴得非常紧,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小时,导致手铐脚镣会嵌进肉里去,导致血管和神经受到压迫。回来以后长时间局部麻木,对他的身体造成伤害,并且用背铐这种方式他认为是对他人格的一种侮辱,对他的一种故意折磨和羞辱。
还有就是对他使用黑头套。他当时每一次都非常强烈的抗议,因为他认为自己并不是暴力的犯罪,没有人身危险性,你使用手铐铐前面就可以了,脚镣这些都没有必要的,因为他也不会逃跑,不会反抗,不会对押解过程造成任何危险性。
黑头套呢,他认为可能在一些地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隐私才使用。他认为他的事情并不需要保护他的隐私,他是正大光明的,他的事情让越多人知道越好,并不害怕这一点,所以不能对他使用黑头套。
但他每次抗议都无效。法警两次、、、、、、一次是庭前会议,8月1日;另外一次是上次准备开庭,9月12日。这个过程法警都对他采用了这种方式。他认为这侮辱了他的人格,也伤害了他的身体。现在导致他的脚、、、、、、8月份的一次到现在两个多月了,他的脚还有一块是麻痹状态,他认为是使用脚镣故意给他嵌进肉里方式对他造成的伤害。”
*张磊:郭飞雄控告看守所扣押他的药品书籍,14个月从无放风,囚室人均一平米*
张磊:“第三点是因为他在里面长期没有室外活动,没有阳光照射,他的身体有些问题。他姐姐给他寄了一些药品和书籍,看守所告诉他有其他人不准看守所把药品和书籍给他。以前是可以给的,但是从7月4日这一次,就扣押了他的药品和书籍。他也多次要求要给他,但是一直没给他。这个问题他认为可能是有其他负责这个案件的专案组的意志。”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没有放风,是一次都没有吗?”
张磊:“对。放风这个我在向天河区检察院提出我的律师意见,请他纠正天河区看守所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
主持人:“按现在法律规定,放风时间应该怎么掌握?”
张磊:“按照《看守所条例》第25条非常明确的规定,‘人犯、、、、、、’当然这是很久以前的一个词了,‘人犯每天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以及一到两个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
主持人:“那他实际情况,具体到郭飞雄是怎么样?”
张磊:“他从来没有。”
主持人:“被抓进看守所以后到现在十四个月,一直没有吗?”
张磊:“对。除了律师会见他,他可能出来走一下。两次,一次庭前会议,一次开庭,然后可能就是侦查人员提审他的时候。但这是其它活动,不算他的室外活动。
他说他所在的监室长时间关押有三十多人,监室的总面积是三十平米左右。公安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非常明确,它第27条规定是‘人均居住面积不能少于两平方米’。”
*张磊:郭飞雄认为自己不构成任何犯罪,《南周》演讲并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主持人:“你们这次会见加在一起时间是几个小时?”
张磊:“两次(共)会见五个小时。”
主持人:“分别在什么时间?”
张磊:“10月8日早上8点40左右到11点40;10月9日是9点到11点。”
主持人:“您听他讲了自己的情况,并且在案件方面谈了些要谈的,您作为律师听后,有要说的话吗?”
张磊:“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任何犯罪,他认为他是一个民主人士。在‘南周事件’当中,产生了自发的集会,他确实去现场也演讲,但是他并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张磊:仍隔密纹纱网,无法仔细看清楚郭飞雄,他精神很坚定,感谢外界关注*
主持人:“会见还是隔着那个密纹的纱网吗?”
张磊:“对,是。但是这个导致我都没办法很仔细看清楚他。”
主持人:“那您实际上印象是怎样?对他外观的印象。”
张磊:“外观印象呢,他肯定是长期关押身体状况不是那么好,但是他的精神还是很坚定的。”
主持人:“他有没有讲到关于案子,或其它事情,希望律师知道也可以对外讲的,还有没有?”
张磊:“他首先感谢外界的朋友们,感谢各界的关注!也希望大家能继续关注他这个案件。”
主持人:“您接手这个案子,对这种变化和您现在接受这委托,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张磊:“我尽我所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履行好律师的辩护职责,为郭飞雄先生力争提供一个有效的辩护。”
*张磊:李金星律师去了法院,法院说还是不能复制证据视频光碟资料*
主持人:“您这次从提出会见、与看守所接洽,直到会见整个过程,看守所都是按照法律法规吗?”
张磊:“对。”
主持人:“还算顺利?”
张磊:“对。会见就是李金星律师这边稍微有点小问题,但这个不算什么问题。10月8日我们两人到了看守所, 要求会见。看守所当时说‘在此之前委托了陈光武律师的助手姜玉清律师会见过他’,看守所说‘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两个律师,那么现在他已经有个律师了,所以不能再安排我们两个人去会见。
这个问题我们也没有跟他争。我们采取一个办法,我先去会见,见完之后征求一下郭先生本人的意思,先解除对姜律师的委托,然后再写一个委托书给李金星律师。
姜律师去会见是因为陈光武律师和张雪忠律师在天河法院这种剥夺了他们辩护权利以后,法院通知看守所不准他们会见,然后没有办法,为了确定、保障郭飞雄的合法权益,一个变通办法就是当时请另外一个人去会见一下,征求他本人对接下来的辩护看看有什么想法、什麽意见。姜律师只是去会见了他一下。”
主持人:“是一次性的。”
张磊:“对。看守所现在用这个来说呢,不能说他完全违法,这是一个可上可下的问题。李金星律师因为晚上突然有别的事情,暂时离开广州了,所以这次是我去会见。李金星律师去了法院。具体去法院的情况他也发了微博,法院说还是不能复制这种资料(证据光碟)。”
主持人:“李金星律师所遇到的这个情况、这个信号您觉得释放出什么信息?”
张磊:“看来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是会违法到底了。”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今年48岁,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他是作家、法律工作者。曾经参与2005年广东太石村维权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等活动。郭飞雄曾经多次被警方关押、殴打,他也曾几度绝食抗争,最长达五十多天。
郭飞雄曾于2006年9月被拘捕,此案也是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自述,在被秘密押送沈阳期间,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此案涉及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而之前几年此事已经处理过,并且已罚没十万元人民币。
从多年前郭飞雄参加维权活动,到2006年被拘捕后被判刑,他的家人也先后受到株连。先是他的妻子张青失去工作;后来儿子被当局阻拦不能入小学,失学一年;女儿入初中受到控制。家中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强行提走家中存款,每个存折上仅留下10元左右余额,无法正常生活。
2009年初在朋友的帮助下,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携儿女逃离中国,4月到达美国,同年11月获得美国政治庇护。
2011年9月13日郭飞雄五年刑满出狱。
2013年8月8日,郭飞雄又被刑拘,9月12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6月20日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此案曾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杨茂平:杨茂东受了这麽多苦难,我心情非常难受,当局没按法律来*
得知10月8日、9日张磊律师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会见郭飞雄的一些情况后,郭飞雄的姐姐、现在在湖北的杨茂平医生说:“昨天张磊律师去见杨茂东,李金星律师去法院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光盘还是不给复制。
张磊律师去见杨茂东,杨茂东跟他说了三条。政府不按法律来,虐待我们杨茂东,还给我们杨茂东栽赃陷害。
我不知道我做什么。只知道杨茂东他是我弟弟,他从去年8月8日被捕,到现在为止没有一天让他放风。我亲自交给看守所的书和我亲自交给看守所的药,杨茂东都没有看到。天河区法院在8月1日那次押送他开庭前会议时,强行用很紧的铐子把他的手铐伤了,这件事我当时已经投诉,律师也作了投诉,没有回音。还有9月12日开庭时,给他戴黑头套、、、、、、
我的心情非常难受,他们没按法律来。不能虐待在押人员,不能扣押我们家属送的东西。他们让我们送了,最后又不给他,应该受到谴责。而且对杨茂东受了这麽多苦难,我心情非常难受。我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我弟弟的案件,我也希望政府按法律程序来,本身就是栽赃陷害。
我希望政府不要再栽赃陷害了,因为今天他栽赃陷害杨茂东,明天这个栽赃陷害者也有可能被别人栽赃陷害。这样叫社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不利于社会进步,不利于建设文明的社会。”
*张青:看守所关押条件糟糕违法。此案不该存在,现在我们就是盯着要证据*
郭飞雄的太太、现在在美国的张青与张磊律师通电话后说:“我从跟张磊律师的交谈中知道,首先郭飞雄的律师已经更换了。天河区法院控制律师的人选,不允许陈光武和张雪忠律师继续担任郭飞雄案的辩护律师,所以现在另请了张磊律师和李金星律师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昨天我跟张磊律师有电话交流,他说见过了飞雄,知道他现在被关押的条件非常糟糕,30平方米的地方关押了三十个人,人均只有一平方米,而且按照监狱的法律这是违法的,规定每人不能少于两平方米。我还是现在才知道,他被关押已经14个月,在这么长时间里没有任何一天有过任何户外活动,我以前还以为他会有。他的药品和书籍也被扣押。这些情况都是非常违法的。而且他本人也向监督机关提了要求,但是没有改正。
本来郭飞雄案就应该是不存在的,他这个案子第一没有证据,第二,案子曾经因为证据不足退查两次。去年12月,还出现了《南周》出的一个‘情况说明’,这其实就是个伪证,就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制造伪证。第三个就是现在要开庭之前,不允许律师复印证据,事实上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对他的指控。
再就是在关押期间以非常恶劣的方式对待他,摧毁郭飞雄的身体,我认为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证据的问题,不准复印八个光盘的证据。现在我们就是盯着要这个证据,你要证明他有罪,你要说服我你关押他有道理。所以现在我的倾向就是要复制这个光碟,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你随便关押,一个人的黄金时间,就这样被别人关押掉,那么你要关押要拿证据证明这样做有道理。”
*张青:要求依法保障郭飞雄狱中人身安全和健康,希望政府无罪释放他*
张青:“当然,最重要的是呼吁无罪释放、马上释放。事实上这就是一个没有证据的假案,当局本来就应该放人。这样走下去只会让当局更丢脸。我们不会在这个案子上让你随便关、随便判,我们就保持沉默,这是不可能的。随着案子的发展,随着这些情况,我们会有一些相应的行为。
第一个要求,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无罪释放郭飞雄。现在还没有释放的情况下,首先应该保障他在监狱里的权利。能够出去放风,能够有户外活动。他说书和药品也被扣押了,这些东西都应该给他,依法保障他在监狱里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由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据: 博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