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网络:警惕用专政概念否定法治理念

(原编者按:近日,《红旗文稿》发表了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撰写的《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该文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 记得前年12月4日,习近平履新刚刚20天时,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就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牢记历史警示: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作者认为,刘润一文滥用概念,逻辑混乱,罔顾事实,强词夺理,警惕用专政概念否定法治理念)

 

近日,《红旗文稿》发表了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润为撰写的《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该文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

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人公开反对以法治来代替专政。难道中国真的又要重蹈阶级斗争的覆辙吗?读了刘润为的文章我总有一种恐怖的感觉。难怪刘的这篇奇文一经面世,立即引发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看来,中国思潮又进入了一个真理碰撞的关键时刻。中国要想实现依法治国,真的还任重道远!

记得前年12月4日,习近平履新刚刚20天时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就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习近平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重申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他又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其实不独习近平,如今全党全国都知道要崇尚法治,法律大于一切。在全世界,除了朝鲜等独裁国家,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法治取代专制。在中央刚刚公布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词赫然在列,专政荡然无存。特别是在中央明确规定十八届四中全将以“以法治国”为议题召开之际,居然还有人公然与中央和世界文明为敌,贬低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老大”地位,反对用法治取代专政——这不是拉历史的倒车吗?

在刘润为看来,美国不是一个不用专政而专讲法治的国家。他举了前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社区协警齐默尔曼仅仅凭着此人不正派的主观感觉,开枪打死了黑人青年马丁,由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齐默尔曼“谋杀”了马丁,法院最终宣告其无罪的例子。他认为这种审判是极其野蛮的专政,若警察打死的是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儿子,法院是不会这么判的。

身为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长,刘润为如此推理和判断这一问题让人深感其智商实在有限。其实,正是因为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才这么判决的。法律最讲的是证据,即使你明明知道有人违法犯罪,但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法律依然不能制裁。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没有证据就不能判决有罪,法律就是这么明确规定的,这与专制和种族歧视何关?相反,警察打死官二代、富二代法院判决的,是专制国家的常态,而在一个法治国家,即使不判也最多只是个个案。

另外,更让人可笑的是,刘润为认为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法治就法治,专政就是专政,与普世价值何关?难道因为普世价值里有法治的概念,我们就必须提防它?普世价值顾名思义,就是普遍适用,即人类共同的价值观。为什么总是把普世价值与西方价值等同,一有问题就归罪于普世价值和别人,这不扯淡吗?西方能等同人类和“普世价值”吗?现在世界各国都在提倡科技文明,如果说“民主、自由、法制”是“普世价值”,那科学技术何尝不是呢?难道因为我们要警惕上普世价值的当,也要反对科学吗?就不就等于想退出地球球籍和反人类嘛!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刘润为称文革的错误不在于使用了专政手段,而在于错误地使用了专政手段。这不混帐逻辑吗?文革给中国人心里留下了多大的伤痛,谁都知道。文革之所以能发生,那是因为那时候在中国法治被践踏所致。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独大,阶级专政成了脱缰的野马纵横驰骋,把好端端的中国践踏的一塌糊涂。试想如果那时候法治是老大,文革能发生吗?中国能经受那么大的民族灾难和悲剧吗?

一个正常的社会,绝不允许可以离开法律约束的专政存在。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谁也不能当老大,只有法治才有资格做老大。不让法治做老大,反对法治取代专政,高兴的是权贵和既得利益者,倒霉吃亏的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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