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4
一、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
顺德法院(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赵天荣的供述,
二、
本案开庭后顺德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然而,佛山法院(二审法院)在《刑事裁定书》竟然以“
三、本案依法应开庭审理,却不开庭审理
赵天荣在《刑事上诉状》中特别注明:“我对(2014)
四、佛山中院(二审法院)为了掩饰其违法裁判,竟然在《
2014年8月7日本辩护人通过原审顺德法院向二审法院递交了《
本律师特郑重告诫那些违法者:
鉴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声明人:刘正清
2014年10月8日
(据博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