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依法督促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纠正违法行为的律师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本人张磊,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在会见中,杨茂东告知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二、杨茂东还告知我,他所被关押的监室,
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以上两点事实及法律依据,杨茂东曾多次向天河区看守所提出过,
三、由于长时间没有室外活动,且缺乏阳光照射,
四、自2014年7月4日起,天河区看守所不知出于何种原因,
以上四点,事实清楚,法律明确,作为负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杨茂东的辩护律师:张磊
2014年10月9日
附:与杨茂东的会见笔录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