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来峰:比沈颢之罪更重要的 

一个人的功过,盖棺才能定论;一个人的罪罚,审判才能确认。21世纪报系发行人沈颢被抓,他有没有罪,什么罪?这个答案应当出自法院之口。我们没有CCTV和新华社那么高的道行,“审判”沈颢的罪与罚。但是,有一些东西更值得我们去关注。

21世纪报系出事并非始于沈颢,20多天前,21世纪网主编、副主编已被带走了。对此,沈颢给700多员工发邮件说:“相信程序正义。”不知道此言是他的真实想法,还是抚慰员工的说辞。但很讽刺!刘冬等人被抓一个月,沈颢自己被抓一周,连律师都不能获准会见。法律说:“嫌疑人48小时必须安排律师会见。”警察却说:“律师能不能会见我说了算,法律得听我的。”

沈颢的切身体验告诉了他,体现“程序正义”的不是法律,是警察。苏格拉底的辩论对手色拉叙马霍斯说: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世上有沙漠,就有绿洲。有权力,也有法律。法律素来有这样的文明:嫌疑人不能自证其罪,更不能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但是,偶像沈颢与大V薛蛮子、外围女郭美美、记者陈永洲没任何区别,一旦进去了,觉悟陡然升级,囚徒变成圣徒,个个心甘情愿跑到央视镜头前向人民陈述“有罪”。

听说美国人穿着很随便。如果一定要让他们穿上正装,就请他们去法院吧。辛普森西装革履地站在被告席上,风度翩翩,博得12名陪审员的好感。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律师是运动员,被告是球,法官是维持秩序的裁判,陪审员才有决定嫌犯生死自由的权力。所有的陪审员来自普通老百姓,他们依照规定被遴选出来,依照证据判决。而在背后掌控这一切的,是法律。他们不懂法律,但在法庭上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化身。

在某些影响较大的案子审判中,我们也有“陪审员”。不是12个,是13亿。不同的是,12个有决定的权力,13亿只有围观的资格。我们围观什么?桔黄的囚衣,冰冷的手铐,诚惶诚恐的面容,沉痛悔恨的言语。这一切似乎都在告诉我们:他或她,必有罪。谁告诉的?不是“程序正义”的法律,而是永远正确的权力。

我们没资格讨论沈颢的罪与非罪,但可以稍稍分析其行为。我做过媒体,也曾在公关界多年。媒体与公关公司是天生的合作伙伴,他们之间的关系,比他们任何一个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都要紧密与频密。所以说,21世纪报系与公关公司的合作,甚或说“勾结”,在这条生态链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媒体、企业、公关,这三者之间的合作也好,勾结也罢,怎样是正常的?怎样又是犯法的?有时真的无法分辨。或者这么说,我们可以确定他们之间某种行为是犯法,但是无法确定他们之间哪种行为是正常的。举例说:DoNews以负面文章敲诈奇虎,刘韧在交易现场被抓现行,这是犯法。他付出了三年牢狱的代价。

沈颢看来起不同。21世纪与IPO企业之间的微妙关系,是你与我有合作,我就不报你负面。正如沈颢所说,媒体是商业机构,记者也要吃饭,新闻也有成本。你是我的客户,我们是朋友,于是亲亲相隐。有多少人能大义灭亲将朋友送上绝路呢?何况还不利于自身利益。但是,媒体需要新闻,尤其需要负面新闻。如果你不是我的客户,我跟你就没什么情面好讲了。假如你因为负面报道拿钱来与我合作,难道我能以“新闻圣徒”的名义拒绝吗?

这就是所谓的“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媒体为客户做正面报道是“有偿新闻”,不做客户的负面是“有偿不闻”。中国除了极个别的,所有媒体都在这么做,包括央视、人民日报与新华社。还记得新华社不久之前退回交行的350万吧?那就是“有偿不闻”,或者说“保护费”。新华社如今安在?警方何以不请他到央视露个脸儿?这次对沈颢落井下石的,也有新华社。

“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跟敲诈勒索是有区别的。我在媒体和公关业,见惯听惯了有些媒体将七拼八凑或真或假的负面报道传真或发邮件给当事企业,告诉企业“我们何时打算见报”。然后,直接跟你谈或者诱使你谈广告,付钱就灭稿。这才叫敲诈勒索。

中国有敲诈勒索罪,但对媒体和新闻人的灰色行为,却没有一部法律监管。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有《新闻法》,中国为什么没有?没人愿意在自己脖子上套一根绳子。

在沈颢这件事上,我对于央视和新华社的不遗余力丝毫不感到奇怪,毕竟嫌犯上央视,沈颢不是第一个,看来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奇怪的是,官媒感兴趣的主要方向不是案情本身,不是就事论事,而是“新闻圣徒”、“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偶像沈颢”,等等。细细一想,终于明白了奥妙所在。就像大V薛蛮子。对于官媒来说,嫖客不重要,大V才重要;敲诈勒索不重要,新闻理想才重要。

于是,李莲英对沈颢们说:反正你那玩艺儿也不够硬,不如跟我一样割了吧!

(据2014年10月1日微信公号“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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