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公民身份是民主转型的基础

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之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一概念大放异彩,受到越来越多的理论关注,人文社会学科的许多基本假设也因公民身份理论的进展而受到挑战和质疑。英国著名学者恩靳·伊辛(Engin F·Isin)和布赖恩·特纳(Bryan Turner)说:“在未来几年,我们将看到公民身份作为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在世界各地的大学中确立,并产生新的学位、课程和专业。”当然,公民身份概念不仅在学术理论上变得日益重要,在政治实践中,它的基础性地位更加悠久也更加显著:如果说民族身份是民族国家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基础,阶级身份是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基础,那么,公民身份天然就是民主共和国和民主转型运动的基础。随着公民身份概念在理论上的重新阐释,一些重大的政治领域,比如种族、族群、多元文化、原住民、侨民、难民与移民问题、性别政治、分裂主义、后现代化与全球化等等,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重新思考和重新构架。

T·H·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1949年在剑桥大学所作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的著名演讲是公民身份理论的开山之作和经典之作。他主要从权利的视角,梳理了英国公民身份的历史演进。他把公民身份看作是由公民权利(civil citizenship)——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权利、法治程序性权利等等,向政治权利(political citizenship)——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公共事务参与权等等,社会权利(social citizenship)——如教育、就业、社保等权利的递进深化过程。而国家机构的发展亦与公民身份的历史演进相对应:在英国,公民个人权利主要出现于18世纪,与之对应的国家机构是独立的司法系统;政治权利主要出现于19世纪,与之对应的国家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权利主要出现于20世纪,与之对应的机构则是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马歇尔还考察了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内在张力,他相信公民身份的积极进展能够消解阶级斗争的破坏性作用。尽管马歇尔的理论因带有英国中心论色彩而缺乏国际视角,因带有社会进化论色彩而有抬高社会权利和福利国家之嫌,但总的来说,他的论说为公民身份提供了一个广泛适用的理论范式和基本类型学。现在,人们一般认为,具体的公民身份,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这三类权利的某种结构之下的具体组合。人们往往会根据这三类权利的组合结构之不同,来判断这个国家是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还是法团主义的体制类型。

在政治哲学上,自由主义主要关注公民身份的权利内涵,而共和主义、社群主义对公民身份应该包含的义务观、理性教化、公民素质、公民“美德”亦表现出较多的关注。当然,公民身份不仅包含权利,也应当包含义务。纳税、服兵役是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在有的国家,担任陪审员是公民义务(当然也是权利);在有的国家,投票选举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所以,综合起来看,公民身份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交互式确认的关系,经由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组合而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几乎是固定地——联系在一起。国家承认特定个人的公民身份,即是承认并保护该特定个人在这个国家里具有某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尊严;而个人之接受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一身份是被动的、与生俱来的),即意味着个人对该国家的认同和支持,以及某种程度的忠诚、归宿感和爱国主义精神。

公民身份的出现,是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公民身份的涵义有着系统性的差异。英美法德各国公民身份的演进路线亦有所不同,有积极的公民身份,有消极的公民身份;有主动的乃至革命的公民身份,有被动的乃至赐予的公民身份,但无论如何,我们仍可将公民身份视作个人对国家公共生活的权利与义务,视作国家对其成员平等行使法律和政治权利的担保和保护,视作民主社会的基础性条件。在这些个意义上,公民身份的涵义乃是各国共通的。

在欧洲,公民脱胎于市民,而市民即自治城市里平等相处、有财产权、参与公共生活、“拥有在城市中进行贸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的人”(布朗《圣经词典》)。当民族国家的主权地位确立之后,市民身份得以转换、融合为公民身份。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历史十分悠久且与西方政治传统相距甚远的专制社会,公民身份并没有自己的市民传统可以依循,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只有在西方才能找到公民(civis Romannus,citoyen,bourgeois)的概念,因为只有在西方才具有特定意义的城市。”(《经济与社会》)中国虽然早就有人口聚集规模比欧洲大得多的城市,但中国的城市都是朝廷命官的衙门所在地,处于皇权官僚体系的专制统治之下,从来没有形成过象西方那样的由自由市民共同经营管理的自治城市。可以说,中国有城市,但一向没有“市民”;中国有国家,但从来没有公民。我们所有的,王朝时代是臣民、“子民”、“草民”,王朝崩溃以后,则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一个现代政治法律概念,公民在中国完全是舶来品,在这个议题上再侈谈什么“中国特色”,就子虚乌有了。

人民与公民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二者的距离比臣民与公民的距离要大得多——历史上,臣民是公民的渊源之一,比如在英国,公民最初乃是“作为臣民的公民”。人民是集合体,公民是个体;人民是抽象的,公民是具体的;人民有阶级性——比如在中国,人民被定义为由共产党领导的“四个阶级”(工、农、民资、小资),公民没有阶级性——虽然马克思曾嘲弄公民身份是掩盖阶级剥削的面纱;人民是内在不平等的——有些人属于政治上的领导阶级、或领导阶级的同盟阶级,其他人则属于领导阶级,公民无论种族、贫富、政治立场有多么大的区别,身份上是人人平等的;人民有敌人、有身份上可以区隔出来的斗争目标和专政对象,公民没有敌人——在民主共和国之内,公民的“敌人”也还是公民;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政治取向是一致的,公民是利益多元、文化多元、不可强求一致的;人民不具有个人身份和成员资格的意涵,公民身份则是参与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成员资格;凡此种种,可见人民与公民貌似意义相近,实则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当臣民获得权利,可以摇身而变成公民,而人民只是一个抽象的意识形态概念,人民无论是全能还是无能,是全权还是无权,都不过是蛊惑人心而没有实际政治操作意义的词令而已。从人民到公民,必须经历去乌托邦化、非意识形态化、去阶级化、非整体化、政治中立化的革命性转型。

在历史上,公民身份最初是少数人的特权,如雅典的精英、英国的贵族。其特权之特,主要是相对于遭受政治压制和歧视而没有公民资格的低层平民而言。而在当今,在大多数主权国家里,已经通过政治革命、民权运动等一系列公民运动而使得公民身份扩及原先受压制的阶层、性别、种族,从而成为一种几乎遍及全民的成员资格,那么,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在法律上具有排他性的资格条件,其具体内涵已不再对内,而主要对外,即主要体现于本国公民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权利差别之上,体现于国家对于本国公民的权利保障和保护之多于、大于或优越于外国人、无国籍人之上。

当我们自称“中国公民”的时候,理所当然,我们的比照对象首先是客居于中国大陆的非中国公民:那些“老外”们——即持外国护照者,以及持“回乡证”的“港澳台同胞”们(在严格意义上,“台湾同胞”固然不是中国公民,“港澳同胞”也不能算成是法律意义上真正的中国公民,因为他们既不享有与大陆同胞一律平等的公民权利,亦不必向中央政府尽纳税、服兵役等应尽的公民义务)。公民与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足以显示出本国公民身份的真正权重和份量。

然而,对中国人来讲,这样的比较十足令人气馁。因为即使在中国境内,外国护照(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护照)也远比中国身份证更有权利份量:在遭受同样的灾害或事故时,外国人获得的民事法律赔偿通常会比中国人更多,好面子的中国政府更愿意在外国人面前表现出自己的慷慨大度;在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中国“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的出警速度更快,处理程序也更符合法律、更公道正派;当外国公民在中国被拘捕、审判时,其司法权利会得到比中国籍嫌犯更多的保护和尊重。简而言之,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所拥有的“公民权利”事实上比中国公民的公民权利更有效、更牢靠、更扎实。有消息说中国“绿卡”是世界上条件最高、最难获得的绿卡,十年所办“绿卡”数量不及美国一月,言下之意似乎中国“绿卡”比美国绿卡更有价值。这显然是一条反话正说的消息,真实情况是,在中国,外国护照确实比中国绿卡好用,因此,没有几个“傻老外”傻到真心诚意获得中国身份。

更不必说,有时候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中国公民的公民权利在中国遭受不法侵害,我们不得不背着本国政府去求助于外国舆论,甚至直接求助于外国政府的外交干预,比如方励之、陈光诚;即使是象王立军那样权倾一地、威震一方的体制内大人物,在感到自身权益难保的时候,竟也选择向美国领事馆求援。邓力群是中共“左王”,一向对西方式言论自由嗤之以鼻,但他退休后所著回忆录只能拿到“一国两制”的香港去出版;周永康是中国“政法沙皇”,手创维稳体制,曾将访民关进“黑监狱”,对异议者施用黑社会刑罚,如今他自己身陷囹圄已长达半年以上,却既没有权利请律师,也没有权利见家属,要想依法为自己维权,获得公正的司法待遇,说不定还得靠肯说公道话的外国政府帮忙。周永康可是上届“集体总统”,“久经考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他的程序性司法权利倒比不上在中国犯案的外国毒犯。

我们知道,中国有全世界最多的“裸官”,他们一边在中国“为人民服务”,一边把家人送往外国定居,把自己“为人民服务”所得的收入源源不断输出到他们口诛笔伐的西方世界;中国最红的那些演艺明星早已悄然变身“某籍华人”,中国的富人也正在排着长长的令人畏惧的队伍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移民,为此不惜血本。中国的官员、富人和明星们为了表达其对外国公民身份的无限憧憬,为了显示其对摆脱中国、归化外国的无比热诚,宁愿把自己在中国所拥有的最宝贵的一切东西全部转移到国外;他们心甘情愿向他国政府纳税,以自己的孩子为他国服兵役为荣;他们也愿意到国外做慈善——在中国他们是百般不愿的,甚至愿意到外国的穷人区做几乎没有什么商业收益的巨额投资。

中国是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号称“三个自信”,正处于“和平崛起”且“有史以来人权最好的时期”,而中国的官员、富人、明星对外国公民身份趋之若鹜,挤破脑袋也要往西方国家门里钻。他们如此热情,除了让同胞难过,也不免让目的地国费解。但他们不是傻瓜,也不是“活雷锋”,他们都很精明,显然,他们发自内心地认为,美、加、澳等西方国家的公民身份值这个价钱,而“中国公民”身份连同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只是一纸空文,一文不值,行之无效,弃之何惜。呜呼,他们可都是中国的“高级公民”啊!

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权利逆差,中国的“裸官”现象和富人移民潮,凡此种种,不仅令人难堪,也充分说明了中国公民身份乃是十足的假冒伪劣产品。的确,中国是不合格的共和国,中国人离真正的公民身份还有很远的距离。而公民身份的确立是民主转型的基础,让我们为获得普遍的、真实的中国公民身份而斗争!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9/11/2014

转自独立中文笔会,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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