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2人累计225人
(截至到2014年9月13日10点)
么民富 河北律师 纪中久 浙江 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刘浩 广东 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阎安乐河南 律师
卢廷阁 河北律师 路国正 山东 律师
彭周 广东律师 陈嫔 湖南 律师
李向阳 山东法律人 袁显臣 黑龙江法律人12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2人累计213人
(截至到2014年1月22日21点)
贺少林北京 律师 余文生 北京 律师
崔立凤黑龙江律师 赵国君北京 学者
郭敏华广西 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张凯 山东 律师 曹铮 广东 律师
李启珍上海 律师 朱宁 四川 律师
任全牛河南 律师 岳金福 山东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21人累计201人
(截至到2013年12月24日10点)
王学明 山东律师 杨名跨 云南律师
覃具款 广东律师 黄朝晖广西律师
王海帆 云南 律师 曾义 云南 律师
夏钧 广东 律师 孙延玉河南 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王卫华上海 律师
吴坤 云南 律师 邓巍 山东 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胡林政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律师 郑湘 山东 律师
李浚泉辽宁律师 陈永苗 北京律师
赵和绪山东律师 李和平 北京 律师(200号预定)
张俊杰河南律师 刘溪 湖南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7人累计180人
(截至到2013年12月9日10点)
李春富北京律师 张成茂 北京 律师
张 军 湖北律师 王光琦 北京 律师
周后有湖南律师 韩国权 上海 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肖国珍北京 律师
郭冬冬 陕西律师 杨洪 黑龙江律师
候领献黑龙江律师 马卫 天津 律师
陈金石湖南 律师 张京 云南 律师
吴继寿河南 律师 梁承勇广西律师
张海 青岛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4人累计163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22日10点)
王胜生 广东 律师
彭 剑北京律师 薛荣民 上海 律师
张赞宁江西 律师 周建平 江苏 律师
虞仕俊江苏 律师 杨 叶 广东 律师
徐向辉 广东 律师
魏友援江西 律师 陈树庆 浙江 律师
潘嘉伟 香港 法博 张鉴康 陕西 律师
覃永沛广西律师 200号李和平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6人累计149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8日16点)
蔡 瑛 湖南律师 陈南石 湖南 律师
施正刚 江苏 律师 童朝平 北京 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莫宏洛 河南 律师
李苏滨 北京律师 李大伟甘肃法律人
张潇丹 湖北律师 罗 茜 湖南 法律人
梁澜馨河北律师 陈进学广东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王先平 新疆律师
张维玉山东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5人累计133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2日12点)
王秋实黑龙江律师 陶双文湖北法学教师
张国 湖南 律师 丁锡奎北京律师
游飞翥重庆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6人累计128人
(截至到2013年10月8日10点)
石永胜河北律师 王朝峄贵州 律师
杨 旭 广东律师 刘 斌 广东 律师
田 园 湖南律师 李叶宏陕西 律师
冯 云 云南律师 朱应明江苏 律师
李如玉江苏法博 刘连贺 天津律师
杨 璇湖南 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全 真 湖北律师 李长青 北京律师
杨在新广西 律师 伍 雷 山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3人累计11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29日12点)
张 颖,四川,律师 唐红新,北京,律师
赵福兴,贵州,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刘 洋,北京,律师 吴国公,广东 律师
邓树林 广东 律师
储玉昆,北京,律师 张锦宏 河南 律师
王 辉 河南 律师 王宗跃 贵州 律师
黄溢智 北京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成员名单新增18人累计99人
(截至到2013年9月22日22点)
吴良述,广西,律师 赵 虎河北 律师
汪 廖 浙江 律师 庄道鹤浙江浙大法学老师
徐 忠 山东 律师 张燕生,北京,律师
燕旺利,湖南,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谢 阳,湖南,律师 徐 涛,湖北,律师
韩庆芳,河北,律师 刘 彦,山东,律师
郭振兴,黑龙江律师 陈以轩,湖南,律师
李长明,北京,律师 邵震中,山东,律师
黄 建,四川,律师 董志远,河北,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7人累计81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9日22点)
王必君,广东,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刘 伟,河南,律师 李静林,北京,律师
萧云阳,贵州,律师 冯延强,山东,律师
秦 雷,上海,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刘四新,湖北北大刑法博士
蔡木荣,北京,律师 王 甫,北京,律师
郭新嵘,北京,律师 周立新,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李贵生,贵州,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3人累计65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7日21点)
姬来松,河南,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滕 彪,北京,学者 邬宏威,北京,律师
黄思敏,湖北,律师 黎文志,湖北,律师
马连顺,河南,律师 温海波,北京,律师
徐 灿,北京,律师 王炳华, 广东, 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郭金福,四川,律师
刘士辉,广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20人累计5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6日10点)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李志勇,广东,律师
王 兴,北京 律师 韩志广,北京,律师
董前勇,北京,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
常伯阳,河南,律师 梁秀波,河南,律师
周玉洁,吉林,律师 杨慧文,北京,律师
兰志学,北京,律师
冉 彤,四川,律师 刘 明,湖南,律师
刘英杰,北京,律师 常玮平,陕西,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舒向新,山东,律师 王全璋,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3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4日晚22点)
王 成,浙江,律师 唐吉田 北京 律师
江天勇 北京 律师 陈科云 广东 律师
吴魁明 广东 律师 范标文 广东 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张科科 湖北 律师
唐天昊 重庆律师 李方平 北京 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于 全 四川 律师
张 磊 北京,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庞 琨,广东,律师
付永刚,山东,律师 隋牧青,广东,律师
吴镇琦,广东,律师 刘 巍,北京,律师
刘志强,陕西,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唐荆陵,广东,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
郑恩宠,上海,律师 刘正清,广东,律师
闻 宇,广东,律师 卢京美,湖南,律师
赵永林,山东,律师 王 宇 北京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立公告
自今年年初众多因参与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公民行动的公民被抓,到八、九月份众多网民因所谓传谣、造谣被抓,再到今天王功权先生被以所谓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刘远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李蔚、王永红、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齐月英、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袁兵(袁奉初)、黄文勋、袁小华、顾义民、郑酋午、杨林、张向忠、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施高洪、李刚、李焕君、宋光强(宋泽)、许志永、张林、刘家财、郭飞雄(杨茂东)、李化平、孙德胜、杨霆剑、刘虎、姚诚、程玉兰、周维林、赵海通、陆雪琴、王功权等43位公民被拘捕(截至到2013年9月13日)。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当下的中国又到了一个或重大进步或重大退步的关键十字路口。
我们无法保持沉默,我们必须发声,因为我们是公民,我们公民才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
一、首先,我们必须重申现行《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二、根据已知的上述公民所涉案件的信息、结合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我们可以作出判断:
这些公民不是什么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优秀的合法的公民,他们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而合法的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他们的行为不够成任何犯罪。
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他们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应该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必须立即予以无罪释放!
三、从打击公民行动,到打击所谓网络谣言,再到今天刑事拘留王功权先生,这一系列的行为,引发了巨大的非议,公民社会网络社会普遍表示质疑反对。但相关机关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变本加厉步步升级。大众在疑惑中发问:这只是部分公权力机关的意思?还是整个最高层级国家机构的意思?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是贪腐势力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网络反腐大潮的需要?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打击行动公开作出正面回应,回答社会的疑问,以正视听。
今年众多优秀公民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被抓,律师界先后组织了多个个案律师团。但从今天王功权先生被刑事拘留来看,类似的事情还会有很多,这种为个案而组织律师团的方式已不足以应对。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保护公民权利、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界发起成立一个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人权律师团),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1、人权律师团的主要工作事项是为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而被拘捕审判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申诉、控告等;
2、所有的中国律师均可自由参加或退出此人权律师团,诚邀律师界同仁积极参加律师团;
3、人权律师团是人权律师的自由联合协作方式,所有参加人权律师团的律师地位都是平等的;
4、人权律师团联系人 王成律师13616501896、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发起人:王 成,浙江,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江天勇,北京,律师
2013年9月13日
注:
1、人权律师团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人权律师之间基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宪政、人权等基本价值观认同而建立的一种联系、协作方式。
任何人权律师团律师个人都无权以“人权律师团”名义发声,只能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名义发声。
现在主要是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某某案或某某事件的声明”的形式联合发声。每一个声明,仅由在声明结尾处署名的若干个律师负责,其他未签名的人权律师团律师对该声明不需要承担责任。
每一个人权律师团律师,都有权就重大法律事件、案子拟稿,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某某案或事件的声明”形式征集律师签名后公布。
2、如人权律师名单资料统计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更正,谢谢!
排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2人累计225人
(截至到2014年9月13日10点)
么民富 河北律师 纪中久 浙江 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刘浩 广东 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阎安乐 河南 律师
卢廷阁 河北律师 路国正 山东 律师
彭周 广东律师 陈嫔 湖南 律师
李向阳 山东法律人 袁显臣 黑龙江法律人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2人累计213人
(截至到2014年1月22日21点)
贺少林北京 律师 余文生北京 律师
崔立凤黑龙江律师 赵国君北京 学者
郭敏华广西 律师 赵和绪山东 律师
张凯 山东 律师 曹铮 广东 律师
李启珍上海 律师 朱宁 四川 律师
任全牛河南 律师 岳金福山东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21人累计201人
(截至到2013年12月24日10点)
王学明 山东律师 杨名跨云南律师
覃具款广东律师 黄朝晖广西律师
王海帆 云南律师 曾义 云南律师
夏钧 广东律师 孙延玉河南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王卫华 上海律师
吴坤 云南 律师 邓巍 山东律师
徐红卫山东 律师 胡林政 湖南律师
许桂娟山东 律师 郑湘 山东律师
李浚泉辽宁 律师 陈永苗 北京律师
赵和绪山东 律师 李和平北京律师(200号预定)
张俊杰河南律师 刘溪 湖南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7人累计180人
(截至到2013年12月9日10点)
李春富北京律师 张成茂 北京 律师
张军湖北律师 王光琦 北京 律师
周后有湖南律师 韩国权 上海 律师
蒋永继甘肃律师 肖国珍 北京 律师
郭冬冬陕西律师 杨洪 黑龙江律师
候领献黑龙江律师 马卫 天津 律师
陈金石湖南律师 张京 云南 律师
吴继寿河南律师 梁承勇广西 律师
张海 青岛 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4人累计163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22日10点)
王胜生广东 律师
彭剑北京律师 薛荣民上海 律师
张赞宁江西律师 周建平江苏 律师
虞仕俊江苏律师 杨叶广东 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魏友援江西律师 陈树庆浙江律师
潘嘉伟香港 法博 张鉴康陕西律师
覃永沛广西律师 200号李和平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6人累计149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8日16点)
蔡瑛 湖南律师 陈南石 湖南律师
施正刚江苏律师 童朝平 北京律师
卢思位四川律师 莫宏洛 河南律师
李苏滨北京律师 李大伟甘肃 法律人
张潇丹湖北律师 罗茜 湖南 法律人
梁澜馨河北律师 陈进学广东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王先平 新疆律师
张维玉山东律师 蒋援民广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5人累计133人
(截至到2013年11月2日12点)
王秋实黑龙江律师 陶双文湖北法学教师
张国湖南 律师 丁锡奎北京律师
游飞翥重庆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6人累计128人
(截至到2013年10月8日10点)
石永胜河北律师 王朝峄贵州 律师
杨旭广东律师 刘斌广东 律师
田园湖南律师 李叶宏陕西 律师
冯云云南律师 朱应明江苏 律师
李如玉江苏法博 刘连贺天津律师
杨璇湖南 律师 张传利北京律师
全 真 湖北律师 李长青北京律师
杨在新广西 律师 伍雷山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3人累计11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29日12点)
张颖,四川律师 唐红新,北京,律师
赵福兴贵州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刘洋北京律师 吴国公,广东律师
邓树林广东律师
储玉昆北京律师 张锦宏河南 律师
王辉 河南律师 王宗跃贵州 律师
黄溢智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成员名单新增18人累计99人
(截至到2013年9月22日22点)
吴良述广西律师 赵虎河北 律师
汪廖浙江律师 庄道鹤浙江浙大法学老师
徐忠山东律师 张燕生,北京,律师
燕旺利湖南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谢阳湖南律师 徐涛,湖北,律师
韩庆芳,河北,律师 刘 彦,山东,律师
郭振兴,黑龙江律师 陈以轩,湖南,律师
李长明,北京,律师 邵震中,山东,律师
黄建,四川,律师 董志远,河北,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7人累计81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9日22点)
王必君,广东,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刘伟,河南,律师 李静林,北京,律师
萧云阳,贵州,律师 冯延强,山东,律师
秦雷,上海,律师
李威达,河北,律师 刘四新,湖北北大刑法博士
蔡木荣,北京,律师 王 甫,北京,律师
郭新嵘,北京,律师 周立新,北京,律师
郭莲辉,江西,律师 李贵生,贵州,律师
胡贵云,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13人累计65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7日21点)
姬来松,河南,律师 王全平,广东,律师
滕彪,北京,学者 邬宏威,北京,律师
黄思敏,湖北,律师 黎文志,湖北,律师
马连顺,河南,律师 温海波,北京,律师
徐灿,北京,律师 王炳华, 广东, 律师
肖芳华,广东,律师 郭金福,四川,律师
刘士辉,广东,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新增20人累计5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6日10点)
陈武权,广东,律师 李志勇,广东,律师
王兴,北京律师 韩志广,北京,律师
董前勇,北京,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
常伯阳,河南,律师 梁秀波,河南,律师
周玉洁,吉林,律师 杨慧文,北京,律师
兰志学,北京,律师
冉彤,四川,律师 刘明,湖南,律师
刘英杰,北京,律师 常玮平,陕西,律师
刘金湘,山东,律师 韦良月,黑龙江律师
舒向新,山东,律师 王全璋,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32人
(截至到2013年9月14日晚22点)
王成,浙江,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江天勇北京律师 陈科云广东律师
吴魁明广东 律师 范标文广东律师
陈建刚北京律师 张科科湖北律师
唐天昊重庆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于全四川律师
张磊北京,律师 梁小军,北京,律师
蔺其磊,北京,律师 庞琨,广东,律师
付永刚,山东,律师 隋牧青,广东,律师
吴镇琦,广东,律师 刘巍,北京,律师
刘志强,陕西,律师 刘卫国,山东,律师
唐荆陵,广东,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覃臣寿,广西,律师 王雅军,北京,律师
郑恩宠,上海,律师 刘正清,广东,律师
闻宇,广东,律师 卢京美,湖南,律师
赵永林山东,律师 王宇 北京律师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立公告
自今年年初众多因参与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等公民行动的公民被抓,到八、九月份众多网民因所谓传谣、造谣被抓,再到今天王功权先生被以所谓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刘远东、袁冬、马新立、张宝成、李蔚、王永红、丁家喜、孙含会、赵常青、齐月英、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袁兵(袁奉初)、黄文勋、袁小华、顾义民、郑酋午、杨林、张向忠、丁红芬、沈爱斌、殷锡金、瞿峰盛、沈果冬、施高洪、李刚、李焕君、宋光强(宋泽)、许志永、张林、刘家财、郭飞雄(杨茂东)、李化平、孙德胜、杨霆剑、刘虎、姚诚、程玉兰、周维林、赵海通、陆雪琴、王功权等43位公民被拘捕(截至到2013年9月13日)。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当下的中国又到了一个或重大进步或重大退步的关键十字路口。
我们无法保持沉默,我们必须发声,因为我们是公民,我们公民才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
一、首先,我们必须重申现行《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二、根据已知的上述公民所涉案件的信息、结合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秉持人类的基本良知,我们可以作出判断:
这些公民不是什么所谓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的犯罪嫌疑人,而是优秀的合法的公民,他们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强大而合法的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他们的行为不够成任何犯罪。
他们不仅无罪,而且有功,他们是民族的良心、国家的脊梁,应该得到合法公正的对待,必须立即予以无罪释放!
三、从打击公民行动,到打击所谓网络谣言,再到今天刑事拘留王功权先生,这一系列的行为,引发了巨大的非议,公民社会网络社会普遍表示质疑反对。但相关机关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反而是变本加厉步步升级。大众在疑惑中发问:这只是部分公权力机关的意思?还是整个最高层级国家机构的意思?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是贪腐势力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网络反腐大潮的需要?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打击行动公开作出正面回应,回答社会的疑问,以正视听。
今年众多优秀公民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被抓,律师界先后组织了多个个案律师团。但从今天王功权先生被刑事拘留来看,类似的事情还会有很多,这种为个案而组织律师团的方式已不足以应对。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保护公民权利、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律师界发起成立一个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人权律师团),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1、人权律师团的主要工作事项是为因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而被拘捕审判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申诉、控告等;
2、所有的中国律师均可自由参加或退出此人权律师团,诚邀律师界同仁积极参加律师团;
3、人权律师团是人权律师的自由联合协作方式,所有参加人权律师团的律师地位都是平等的;
4、人权律师团联系人 王成律师13616501896、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发起人:
王成,浙江,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江天勇,北京,律师
2013年9月13日
注:
1、人权律师团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人权律师之间基于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宪政、人权等基本价值观认同而建立的一种联系、协作方式。
任何人权律师团律师个人都无权以“人权律师团”名义发声,只能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名义发声。
现在主要是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某某案或某某事件的声明”的形式联合发声。每一个声明,仅由在声明结尾处署名的若干个律师负责,其他未签名的人权律师团律师对该声明不需要承担责任。
每一个人权律师团律师,都有权就重大法律事件、案子拟稿,以“人权律师团律师关于某某案或事件的声明”形式征集律师签名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