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专家姚立法义务为中新社记者普法

我愿意义务对中新社驻香港记者贾思玉公开普法,但心情很沉重。

建议贾思玉先进普法扫盲班学习,结业后再上岗。

9月3日,中国新闻网登载贾思玉文章的标题是,董建华谈特首普选:人大决定方案是货真价实的民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是不是“货真价实的民主”,本人不作评论。只说人大(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和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不能混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各该行政区域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乡镇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人大的法定权力高于人大常委会的法定权力。

全国人大有法定职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时,出席的代表近30000人;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时,出席的代表若全到也只有161人。

中新社驻香港记者贾思玉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说成是全国人大的决定,不仅仅是缺乏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常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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