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反思维稳政策

维稳政策是一贯的,可以追溯至1949年前,正如配图所示。

而改革开放后的髙压维稳,至少可追溯至1989年后——1990年中央6号文《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这份重要文件值得收藏和研究。

维稳的需要,源于政权的特殊性,或者说中国特色。但其悖论也非常明显:稳定压倒一切,一切倒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标志,是不再需要维稳政策。

 
附: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日)

 

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政法工作,对于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党动员,依靠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以来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说明,在我国,没有政治的稳定、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乃至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甚至我们党奋斗了近七十年取得的革命和建设成果都有被毁掉的可能。今年是我国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维护稳定尤为重要和紧迫。

目前,全国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是稳定的,全党、全国人心思定,大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也是好的。但是,必须充分看到,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大大多于往年,形势相当复杂和严峻。对此,全党同志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宁可把情况估计得严重一点,准备得充分一点,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社会、政治的稳定,有赖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需要社会、政治的稳定来保障。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力量,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党政组织,都要大力改进工作,转变思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清除腐败现象,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从各方面消除不安定因素。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群众深入进行稳定利国利民、动乱害国害民的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稳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政法战线各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负有重要责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二、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直接影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进行,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安危,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维护社会治安是政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地方、部队密切配合,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并有专门机构来抓。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从各方面消除产生治安问题的因素,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要抓紧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在各行各业中普遍建立治安责任制。对于因为不负责任而发生的治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人的责任。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基层要有人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少数瘫痪、半瘫痪的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治保、调解组织进行坚决整顿,并建立各种形式的军、警、民治安联防网络。

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把预防犯罪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在公安部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几个省市联合、地方与铁路等部门联合等多种形式,一年开展几次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安全的杀人抢劫、车匪路霸、重大盗窃、盗匪流氓团伙的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各种整顿治安秩序的专项斗争,造成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强大攻势,使广大群众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要继续严厉打击贪污、贿赂、投机倒把、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扫除障碍。要进一步做好劳改、劳教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劳改、劳教人员重新犯罪。对于黑社会组织,发现一个铲除一个,决不能让其立足和发展。要坚持不懈地把“扫黄”和除“六害”斗争进行下去,下决心遏止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转变社会风气。

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去年以来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的现实充分表明,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相当激烈。广大人民同敌对分子、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思想文化领域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斗争的焦点是要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不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归根到底是政权问题。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就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全党特别是政法战线的同志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坚持阶级斗争观念和专政意识,增强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意识。人民民主专政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继续加强。对于各种敌对分子、反革命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专政,决不能心慈手软。

政法部门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军队是党和人民手中的“枪杆子”,政法部门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法部门系国家安危于一半,担负着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而繁重的任务。在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建国四十年的历史特别是去年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充分证明,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忽视和放松政法工作。在与国际国内反动势力的长期复杂的斗争中,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尤其必须加强政法工作。

加强政法工作是全党的大事,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把政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给予足够的关心,并在人员编制、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以必要的支持。政法部门的领导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四、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要积极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并使之逐步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同时,每个公民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依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是政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政法战线的同志,必须有强烈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和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观念,在各项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群众,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决纠正刁难群众、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乱纪行为。

政法部门是执法机关,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捍卫者,必须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现在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乱罚款和“以罚代刑”的问题相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解决这个问题,除各级党政领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保证严格执法外,还要从财政制度上认真解决办案经费和罚没收入彻底脱钩的问题,实行收支两条线。政法部门的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根据公安、检察、法院的实际需要,分别编制办案经费预算,给予保证。今后,无论行政执法机关或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凡是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连同赃款赃物移送人民法院,由法院审判。

在全国人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有计划地、深入持久地把这项工作进行下去。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都要予以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理论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密切联系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系统地闸明一些现实斗争中亟需回答的问题。

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去年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中,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官兵和其他政法工作人员经受了一次严峻锻炼和考验,立了新功,事实证明这支队伍是可以信赖、可以依靠的,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卫士。

县以上各级政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蹲点调查,扎扎实实地帮助基层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这要列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和对干部进行培养锻炼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严格把好进人关,对在职干警加强教育培训。新招收干警,一律经过严格考试,择优录用,杜绝走后门、拉关系、降低标准等现象。今后如发现这类问题要一律清退,并追查干部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在职干警,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政法工作优良传统教育,严格执法和严格遵纪教育。

要狠抓廉政建设,认真整顿纪律和作风。政法队伍纪律和作风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表率,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带动广大干警。各级领导要狠抓纪律和作风整顿,下决心解决少数干警中的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等违法乱纪问题,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护短现象。要在全体干警中开展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勤奋学习、无私奉献、多为群众办好事的比、学、赶、帮评比竞赛,每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大力表彰好人好事,严肃处理违法乱纪问题。今后政法各部门的纪律和作风状况如何,要列为考察部门领导和分管政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政绩的一项内容。要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恢复和发扬政法干警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

要把有限的经费重点用于改进装备方面,优先用于装备大城市的公安、武警防暴机动队,提高对付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重视改善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们的传统和优势。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方针政策领导和组织领导,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使政法各部门既依法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督促和帮助政法各部门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开展群众工作,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政法各部门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纠正少数单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

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各地党委政法领导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必要的建设。各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可以参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政法委员会是否协助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政法委员会恢复后,仍然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办事机构主要做调查研究工作,不要过于具体干预各部门的业务,使各级政府切实负起对所属的公安、安全、司法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级政法委员会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各级政法委员会都要有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中的一位副职参加。政法委员会书记要由同级党委中的一位常委或副书记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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