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成案辩护律师共同声明

2014年8月23日,青岛市北区检察院向陈宝成等8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机关认定陈宝成等8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获得被害人(郭晓刚)谅解,故决定对陈宝成等8人不起诉。

作为陈宝成等8人的辩护律师,我们谨就检察机关的处理,发表如下声明:

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对陈宝成案进行审查后,作出对陈宝成等8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表示欢迎。但对检察机关对陈宝成等人行为的定性及不起诉的理由,我们保留不同意见。

我们认为,陈宝成等8人,在张朋珂、陈青沙等家的房屋2013年7月4日被他人毁坏后,认定8月9日开挖掘机到张朋珂、陈青沙家宅基地作业的郭晓刚系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其予以控制,并报警,等候警方前来处理,是正当的维权行为。其间即或个别人有维权失度的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仍然有本质区别。而陈宝成等8人在这次维权活动中的行为,也是完全不同的。检察机关笼统地认定8人均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似乎他们全都构成了犯罪,这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

检察机关对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表明审查起诉机关对公安有一定的制约。但检察院对本案的定性及理由,实际上仍是在为公安机关留台阶、架梯子。这虽然符合司法习惯,却不免让人遗憾。

二、公安、检察机关对根本不需要进行刑罚处罚的陈宝成等8人进行关押,尤其是对陈宝成、陈青沙进行长期的关押是不正当的。

对公安、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追诉的陈宝成等8人,在被立案追诉后,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完全没有任何的社会危险性,根本没有必要进行羁押。而且,即或按照现在检察机关的定性,也是完全不应该被羁押的。然而,陈定成等8人却均被平度公安、检察机关关押,其中陈宝成、陈青沙甚至被关押了近一年时间。

按照检察机关最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陈宝成、陈青沙在根本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坐了近一年的“牢”。我们希望像这样滥用“合法伤害权”的公权力行为,能够得到有效制约。

三、引出陈宝成等人“非法拘禁”事件的山东平度“7.4”暴力强拆案件,即张朋珂、陈青沙和其他几户人家的合法住宅,被人深夜将居住人拖出后强行拆除,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暴力抢夺、毁坏财物案件,案发至今一年多,平度公安机关仍未破案。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我们认为,“7.4”暴力强拆案件侦破并不难。问题在于公安机关严重怠于职守,纵容强拆。如果公安机关对“7.4”暴力强拆案件及时侦破,也就不会发生陈宝成、张朋珂等自救性质的“非法拘禁”案了。如果不是平度公安纵容强拆,放纵暴力抢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分子,平度的强拆也不至于发展到后来纵火烧死拆迁户地步!为此,我们深感痛心。

据悉,陈宝成等人多次要求平度和青岛警方刑事立案侦查平度“7.4”暴力强拆案件。在被羁押期间,陈宝成在平度看守所和青岛市看守所,曾两次通过相关渠道致信青岛市公安局及黄龙华局长,陈情青岛警方彻查“7.4”暴力强拆案。青岛市公安局曾派员至青岛市看守所询问陈宝成等人,并请陈宝成相信青岛警方,承诺将严肃查办“7.4”案件。我们希望警方加大工作力度,尽快破案,给公众一个交待。

四、2013年8月9日、10日陈宝成等“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很多人质疑平度警方设局陷害陈宝成等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平度警方的接警、处警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必要的调查。

 

声明人:

陈宝成的辩护人:周泽(接替李会清)

王才亮(接替浦志强)

陈青沙的辩护人:王甫、张维玉

张朋珂的辩护人:张青松、张雨

陈淑训的辩护人:迟夙生、郑湘

刘仁芝的辩护人:斯伟江、贺少林

潘学娥的辩护人:薛荣民、徐红卫

陈俊善的辩护人:王耀刚、唐天昊

(当事人取保后被解除)

陈利利的辩护人:冯延强、万克瑞

(当事人取保后被解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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