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柯恩):中国的“法治”?得问周永康

周永康

数十年以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一直不断告诫党干部们,要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这都不失为金玉良言。但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当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筹备在10月召开众人翘首期盼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现在面临的就是这个永恒的挑战。

在此重要会议日益临近之时,共产党的宣传机构正加紧吹锣打鼓反复造势,宣称从党史看,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相关问题作为全会主题,进行专题讨论。此次会议可望成为两年前十八大掀起的新一轮改革发展的高潮,去年中共中央更全速前进,发布雄心勃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信誓称: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并没有止于这些抽象的目标,而更进一步说明其具体的含义,许诺通过推行宪法权利,完善政府执法,加强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保障人权,特别是那些属于刑事司法核心的权利,依此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定》强调依法禁止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力促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并且还支持“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这个值得称道的方案放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足以让人引以为豪。天堂相当美好。但是,关键是,如何抵达天堂。共产党领导人和他们的法律顾问多年来一直都在挣扎如何实现依法治国。现在,他们声称,四中全会将使依法治国“路径化”,把《决定》的种种目标“具体化”,如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泗汉最近所说的,“让依法治国真正‘看得见,摸得着’”。而且,一些党内专家也提倡不仅要“依法治国”,政府和中共自身也应受宪法和立法机关的约束。

然而,恰恰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确认四中全会将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同一天,它还确认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将很快完成错综复杂的周永康案件的调查。周曾经权倾一时,惯用铁腕镇压手段。外界广泛认为,此举意味着中共中央纪检委很快会向政治局建议将周移交起诉,他曾任公安部部长,后进入政治局常委,并且还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全国的警察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均在其股掌之上,如今他自己却面临着公诉制裁。针对中国最为显赫的前领导人之一采取的这个行动可谓蓄势已久,自大约三十年前 “四人帮”公审以来,史无前例,这个时间点的选择明显是经过了精心的设计,意在展示中国的新一届领导人在和大规模腐败作斗争的同时,已经下定决心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最基本的法治信条付诸于实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正如中共中央党校封丽霞教授所言,针对周的决定“意味着‘刑不上大夫’的法治死角并不存在”。

人民法院

但是,中国内外的很多人士却认为,周案的处理方式和共产党目前向其全国和全世界吹嘘的依法治国原则截然相悖,是个活生生的反面例子。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为什么却没有根据令人闻风丧胆的 “双规”程序对其他很多涉嫌贪腐的领导人进行禁闭和调查?纪律检查程序通常是党员遭受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这种程序怎么可能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周明显已经遭到长达数月的隔离监禁,既无法与家人、朋友接触,也无法获得法律帮助或者要求司法审查。尽管,作为一名前“大夫”,他可能没有遭到肉体上的刑讯,但是他在精神上肯定吃尽了苦头,难道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吗?

如果政治局决定起诉周,我们是否可以想象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能够被允许独立行使他们的职责?他们是否会排除非法证据,公正地分析指控和相关证据,允许“律师发挥在依法维护”被告“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做出公正的判决和量刑?薄熙来举世闻名,传闻称,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的他与周串谋,在政治上挑战处于主导地位的党内领导人。如果中国共产党决定公开周永康审判的部分片段,采取薄熙来案件的处理方式,或许这可以让周的受害人和政敌获得进一步的满足感,但是至多也不过是给他的惩罚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当然,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不同寻常的政治案件,对于常规的司法实践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如果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存在明目张胆的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我们可以想象在那些无人关注的案件中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将达到何种程度。事实上,中国法律体系极端不透明,但根据刑事辩护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人所披露的显示,中国的法律发展尽管在其他很多领域取得了令人侧目的成就,但是一旦涉及刑事司法——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最基本检验,在大量案件中却充斥着此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现象。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理论和实践之间这种堂而皇之的前后矛盾?1930年代正是恶名昭彰的苏联“大清洗”极盛之时,当斯大林通过操纵检察官和法院来羞辱并且将一些政治领导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定罪之时,他曾经庄严地宣布:“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的稳定性”。尽管他在处决大量政敌的时候甚至不屑摆设法律的过场,但是斯大林认为最好还是采取充分利用司法体制的方式,动员争取国内外民心。而且他全然不觉他那个版本的法治——作为政治迫害工具的“法治”——和他构想中的社会主义祖国的需求,存在着任何的矛盾。

作者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超译。

(据2014年8月17日BBC中文网)

本文发布在 公民立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