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中国宪法,很多人会不约而同提到宪法第二章关于人权的条款,
但是,仅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整个文本而言,
一方面说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4条),
这些矛盾,都反映了中国宪法的结构性缺陷。主要有两点。
一,宪法第二章所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
二、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来保障宪法的权威。
这两点都是中共建政后四部宪法文本与生俱来的结构性缺陷。
人们常说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好像现行宪法付诸实施了,
(据2014年8月17日东网即时。原文网址:http://hk.on.cc/cn/bkn/cnt/commentary/20140817/bkncn-20140817000313077-0817_05411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