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违反我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关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的规定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4年8月14日发布
8月13日下午,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42家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净化演艺界队伍。演出公司还承诺将面向演艺人员,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承诺永不录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谴责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42家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对“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的决定!我们认为,“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违反我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关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国务院《戒毒条例》(自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我们非常遗憾地注意到,13日下午的活动由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联合举办。我们认为,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存在严重的执法犯法的情况,为对戒毒人员的就业歧视创下了非常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