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日早上7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工厂、矿山、
从行业的角度来看,抛光工厂工作条件非常恶劣和危险: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加强监管,
2、相法律机构应重新制定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3、推进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的建立,
4、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排查与粉尘相关的行业,
面对中国工人一次又一次的惨剧,
联署:
沈 原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郭于华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卢晖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潘 毅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教授
邱林川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苏熠慧 上海财经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郭伟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郑广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任 焰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黄 岩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亓 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路 军 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
许 怡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讲师
贾文娟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 博士后
孟 泉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后
窦学伟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博士生
范璐璐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 博士生
(据2014年8月7日微信公号“新生代”)
1 则回复 社会学界关于对昆山中荣工厂爆炸案的呼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