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国家层面,宽容从来不是道德问题

 

在国家层面,宽容从来不是道德问题。美国人文主义文学大师房龙在著名的《宽容》一书中,没说过这样的话,然而他所作的关于宽容的历史叙述警告于世人的,恰恰是这个意思。

欧洲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创始人托马斯·莫尔(1478-1535),因为反对英王亨利八世的专制主义行径被拘押,在狱中,他与好友诺福克曾经有过这样一段经典对话——

诺福克:在英国,谁不服从国王,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莫尔:我已经再三考虑过了,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

诺福克:托马斯,我害怕你将要付出很高的代价。

莫尔:自由的代价的确高昂,然而即便是最低级的奴隶,如果他肯为此做出牺牲,他也一定能够为自己挣得自由。

莫尔付出的代价是生命。

1535年7月6日,亨利八世终于借助国家力量,把热衷于自由的莫尔送上了断头台。我们从法院判决书的一段文字可以领略到专制力量对这个人的仇恨达到了何种程度:“莫尔应由执行官威廉·宾斯顿押解回伦敦,然后从伦敦塔中提出,在伦敦市游街,然后再押送到泰本法场实行绞刑。绞刑致其半死之时,不等气绝即对其加以凌迟,将其阴茎割下,将其腹部剖开,将其脏腑掏出烧毁,随后砍下其四肢,在伦敦城四个大门各悬挂一个肢体,将其头颅悬挂伦敦桥示众。”虽然在行刑过程中没有一一实行判决书所作的规定,但就专制主义之残酷与冷血来说,丝毫也没有减弱其对后人的警示意义。

房龙断言,国家统治力量的不宽容是虚弱和缺乏自信的表现,也正是因为他们虚弱和不自信,所以在他们的国家行为中,残酷和冷血总是如影随形,从而构成了专制主义的基本品性。这种基本品性覆盖了所有专制主义类型,它不仅相伴于西方宗教史上的迫害与反迫害,更贯穿于东方专制主义的排斥异己、唯我独尊、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全部历史过程。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代的“罢戳百家,独尊儒术”以及后来因言治罪的文字狱层出不穷,没有什么别的缘由,全部渊源于专制主义这种穷凶极恶色厉内荏的残暴本性。

正因为房龙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在他的论述中宽容与不宽容始终不是道德命题,而是地地道道的政治命题,确切地说,是国家政治命题。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政治命题往往关乎各方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甚至关乎生死存亡,因此,在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治框架内,任何政治过程也必定是不宽容的,因而也必定是血腥的和残暴的,不会有任何例外。当房龙说“宽容总有一天会成为法则”的时候,他不是在寄望政治力量和政治人物的道德升华,而是在说,正义总有一天会战胜非正义,成为指导人类生活的理性指针,专制主义的非理性残暴必将失去最后的容身之所。

在一定意义上,房龙看到了他所预言的历史进程,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孜孜以求的正是这种宽容,令人欣慰的是人类收获了这种宽容,它集中体现在了自由主义的理念之中,体现在了人民意志进入国家过程、绝不以思想治罪的民主原则之中,体现在了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普世价值之中,体现在了人民所拥有的不容任何国家力量剥夺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的宪政权利之中。

那么,我们免不了要问:我们获得这种宽容了么?

其实这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

1966年,在非理性的国家力量鼓动和操纵下,中国陷入全民族疯狂,所有文化人物和文化遗存都遭到了冲击和清算,进入到让世界震惊的精神蛮荒的时代,而在太平洋那一端,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鲍威尔却在享受出版自由,出版了一本名为《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的书,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整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种政治文化形成于本民族历史以及现实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之中。人们在过去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着每一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以及对法律的反应。”(译文引自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2月版)如果把文化大革命嵌入到政治文化的框架内,我们会发现,这两位政治学家简直就是在评论中国:这场带有中世纪色彩的文化浩劫之所以发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文化渊源,所有参与其中的角色都是历史分派的结果,没有人能够置身于历史文化架构之外。在反思这场浩劫的时候,我对有人热衷于寻找毛泽东个人品性的原因非常不以为然,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国家的社会过程,发挥强制性作用的是形成于这个民族历史的政治文化,简括地说,是毛泽东和每一个普通中国人合力上演了这幕历史活剧,这里没有多余的角色,任何人的个人品性乃至于道德态度都无力解释这样的社会过程。

现在而今眼目下何尝不是如此?

道德问题可以劝解,政治问题则只有博弈。

可见,路很长,很长很长。

(据2014年7月28日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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