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紫娟第三次陕西行(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常玮平案太特殊了,领导说我们检察院不作回答!——第三次陕西行(三)


2021.7.22下午去了陕西省公安厅后,我带着孩子和辩护律师还有朋友们又来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接待我们的是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我们向她递交了控告信,控告宝鸡市公安局超期羁押、拒绝向辩护律师介绍案情、拒绝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拒绝律师会见、通信请求、拒绝接受取保候审申请等侵害律师执业权的行为。听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案件,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虽然已在检察院工作了十年,但是该类案件她还没遇见过,需要打电话问询一下(我和辩护律师一致认为这位工作人员是我们在省检见过的态度最好的工作人员,做到了对人民群众不生推冷硬,不随意打发来访人员)。打了一圈电话,有的根本不接听,有的直接就问她是不是谁谁的事儿。我们听见她说了一声:“哦,对,就是叫常玮平”。

放下电话,她表情略显凝重,抬起头来对我们说:“常玮平的案子太特殊了,是敏感案件,领导说了我们检察院不作回答!”。

说完,她自己也露出尴尬的笑容,说让我们也不要太为难她了。并称那边回她的语气,她都受不了。说自己就是一个接待来访、转递信息的人,向别人了解一下情况,怎么就受到那样的对待,那语气态度,真让人受不了,有的还根本不接她的电话。(难道接电话的人早知道她接访的人是我们?)

她说,受到这样的对待,她自己都感到很气恼。

最终,她还是坚持退还了控告信,表示不予受理。

常玮平于2021.4.7被批捕,2021.6.6日第一次延期一个月,2021.7.6延期两个月(这次去宝鸡,向贤宏告知),两次延期都需要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为什么他们批准了,又不愿意对家属承认呢?难道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只会配合表演?这是尸位素餐!这是严重的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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