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邪恶和龌龊——滕彪致全国律协公开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若干頭目:

首先,感謝你們在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上給我和其他6位人權律師做了一個不小的廣告。上次我的名字出現在《法制日報》上,是我和許志永博士被評為十大法治人物的2003年了。對了,廣告上怎麼沒有許志永的名字?他因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獲刑4年,但還是不斷被人們稱為許志永「律師」啊。

說我們這些被吊銷和註銷律師證的人員「誤導律師和社會公眾」,這可不是小事啊,能說詳細點嗎?我們的律師證因為什麼被吊銷或註銷?失去律師證後又做了什麼事情?你們拿會員的錢登廣告的行為有沒有經過民主決定?你們這些頭目是怎麼選出來的?你們是聽律師的,還是聽黨和政府的?當律協會員們被迫害的時候,你們是幫律師維權還是幫政府行凶?

我估計這些你們都不敢說。作為曾經的律協會員,我來幫你們說說。

先說說我自己。本人在北大法學院本科畢業那年(1996年)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2003年拿到博士學位成為中國政法大學教師之後,在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做兼職律師。(對了,我們律所的合夥人、全國知名的帥哥浦志強律師被安上奇怪的罪名逮捕,浦志強律師的辯護律師屈振紅也被牽連入獄,你們怎麼連個屁都不放?)我介入陳光誠案、蔡卓華案、高智晟案、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涉藏案件等等一系列讓你們和你們的主子不爽的案件,並參與創辦公盟、援助訪民、挑戰網絡審查、援助山西黑磚窯受害者等一系列公益訴訟和人權活動,這些是我在2008年被註銷律師證的原因。註銷的過程是這樣的:「有關部門」(幕後黑手)決定註銷我的律師執照,於是給我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施加壓力,讓他們出具了一份書面證明,說「滕彪從事兼職律師無法保證教學時間」,以此為藉口,剝奪了我的律師執業機會。其實這個理由很可笑。全國的法學院教師做兼職做律師的太多了,唯獨我一個人「不能保障教學時間」?哪一門課我沒有花大量時間準備?哪些學生認為我的律師工作影響了教學?我當時去找北京市司法局律管處副處長柴磊,但他像惡狗一樣瘋狂咬我,我到現在還記得他面目猙獰、小人得志的樣子。

沒有了律師證,我照樣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包括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死刑冤案錯案、法輪功信仰受迫害案件、涉疆涉藏人權案件、夏俊峰案等等,以及前往黑監獄營救訪民、參與或指揮某些街頭圍觀活動、推廣新公民運動等等。沒了律師證,感覺更輕鬆:再也不需要給律協交費並受司法局、律協這幫WBD領導的窩囊氣了!你們極力限制律師參與的群體性訴訟、涉疆涉藏案件等敏感案件,我都到處參與,並且和「有照律師」一塊參與。你們所說的「誤導公眾」,大概是說我們這些「律師後」以律師的名義參與案件吧?但我們在哪一個案件裏以律師的名義來代理了?至於當事人、訪民、網友、記者、專家學者稱我們為「律師」,我們怎麼管得了?你們大概想不到,大量的當事人願意讓我們代理案件,恰恰是因為我們沒有律師證!他們說,有律師證往往瞻前顧後、不敢叫板,怕得罪律協、司法局,沒有律師證的人權律師膽子更大!

其他幾位律師的情況也差不多。唐吉田律師因為代理大量法輪功案件和推動北京律協直選,在2010年被吊銷律師證,當時我是他和劉巍訴北京司法局一案的代理人之一。唐吉田被吊銷律師證後繼續參與大量人權案件,今年4月和其他律師挑戰黑龍江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迫害宗教信仰的酷刑基地)而被拘留並被打斷10根肋骨。在建三江被拘留的四位律師,累計被打斷24根肋骨,江天勇8根、王成3根、張俊傑3根。這件事,律協的頭目們有沒有說句話,有沒有後續的調查?

劉巍律師,我把她拉進人權律師圈子後,在北海白虎頭村土地維權案中,在倪玉蘭案以及若干法輪功案中,盡顯女中豪傑本色。

鄭恩寵律師,因為土地維權案件,被安上「非法向境外洩露國家秘密」罪名判刑入獄3年,出獄後經常被軟禁、被傳喚、被抄家。他所洩露的所謂「國家秘密」不過是關於民眾維權抗議的報道而已。

江天勇律師參加維權活動也有十多年的歷史了,艾滋病維權、維族藏族案件、基督教家庭教會、計劃生育、黑磚窯、法輪功、政治犯,讓你們主子緊張痛恨的案件類型,他幾乎全幹了。他也是2008年推動北京律協直選的活躍分子。被註銷律師證後,江律師越戰越勇了。

唐荊陵,著名的人權律師,他做的事情包括:2006發起「贖回選票行動」,提出「選票裏面出政權」的理念。2007年唐荊陵發起「六四靜思節行動」,倡議中國公民把「六四」作為個人紀念日,並推廣該行動直到「六四」成為國家紀念日。 2009年10月1日,發起「5千天告別專制倒計時」行動。2010年發起旨在推動提高勞工待遇和自組織水平的「583行動」。他曾介入烏坎事件以及著名的民主人士「李旺陽被自殺事件」。因為參與太石村罷免事件,他從2006年起就無法通過律師證年檢。因為他出色的人權活動,唐荊陵於2014年6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但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在被定罪之前,他仍是無罪的,他的律師證也就仍然是註銷狀態。——請問全國律協:何時、由何機構吊銷過他的律師證?

王成律師,曾發起廢除勞教萬人大聯署、以獨立參選人身份參與人大代表選舉、挑戰法制教育中心等各種黑監獄,是近年來非常活躍的人權律師。但是請問,王成的律師證又什麼時候被註銷的?難道你們登廣告時把想做的事情當成了已經發生的事情?誤導公眾的,到底是誰呢?

這裏極其簡略地列舉了這些人權律師的正義之舉,毫不客氣地說,正是這些人權律師為中國律師挽回了一點聲譽。我們7個人曾在國內外獲得了眾多獎項,什麼亞洲風雲人物、中國十大法治人物、中華文化基金獎、傑出民主人士獎、德國法官聯盟人權獎、法蘭西共和國人權獎、捍衞宗教自由和法治勇氣獎等等,這都不重要——被你們吊銷和註銷律師證,本身不就是一項成就嗎?沒有你們點名的這些人權律師,沒有高智晟、許志永、李和平、浦志強、劉衛國、張雪忠、斯偉江、黎雄兵、劉曉原、劉士輝、楊金柱、李方平、伍雷、張磊、周澤、程海、隋牧青等這些拍案而起、捍衞正義的少數律師們,中國的「律師隊伍」還有什麼「形象和聲譽」可言?腦滿腸肥、毫無人權觀念的諸位頭目?李大進、謝有明這種專制打手?在大案要案中配合演戲的「法庭飛盤黨」?兩頭通吃的「勾兌律師」,還是介紹賄賂的皮條客?

數以百計的律師在辦理案件中被「306條」(所謂「律師偽證罪」),你們不說話。

高智晟、朱宇飆、王永航、劉如平、王占所、王平、宋美英因為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而被判刑、並且受到極其慘無人道的酷刑,你們不說話。

2011年「茉莉花」期間,當局瘋狂綁架維權律師,唐吉田、江天勇、滕彪、唐荊陵、劉士輝、李方平、劉曉原、李天天、劉正清等律師均被秘密關押、強迫失踪、濫施酷刑,金光鴻律師甚至被關在精神病院,你們不說話。

許志永、丁家喜、常伯陽、姬來松、浦志強等律師因為參與人權案件和維權活動而被逮捕、被判刑,你們不說話。

北京多位維權律師因為爭取律協民主化而被穿小鞋(不予年檢、吊銷或註銷律師證),你們不說話。

刑訴法加入茉莉花條款,違憲的、侵犯人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被通過,你們不說話。
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因執業行為而被構陷、被報復,人權律師被軟禁、被毆打、被沒收護照、被停業,你們不說話。

現在你們終於說話了,卻是向那些因為堅守正義、捍衞人權而失去執照的律師們潑髒水!你們做這麼邪惡和齷齪的事情,你家人知道嗎?

律師協會,聽起來當然是個律師行業自治組織,在捍衞一個國家的憲法和法治精神方面應該起著相當關鍵的作用。本人和世界各國幾十個律師協會進行過交流,它們在地位獨立、行業自治、維護正義、捍衞人權方面,大同小異。估計你們也是利用人們對「律協」想當然的印象而在世界各地騙吃、騙喝、騙項目吧。

說你們是騙子,一點兒都不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於1986年成立後,長期與司法行政機關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直到2004年才在民政部完成了社團法人的登記。律師被強制成為律協會員,毫無選擇性,必須繳納會費,否則就無法執業。律協維持可恥可笑的律師證年檢制度,每年不但收取巨額會費,而且年檢制度也成為要挾人權律師的重要手段。

中國的各級律協完全沒有獨立性,甘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揮和操控,其行為完全順服政黨意志和意識形態。全國律協《章程》開宗明義表明的律師協會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團結帶領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律師協會的大部分頭目由司法行政部門進行選派,律師協會的黨委書記多是由司法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兼任。(現任秘書長就是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副司長周院生,全國律協黨組書記則是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律師代表大會也沒有民主可言,律師無權直選律師代表和律協會長,真正代表律師利益的人很難進入律協管理層。司法部部長在親自部署某次律協選舉時說,這次的選舉如果不是「指定人」當選,「那將是一次非常嚴重的政治事件」。中國的律師協會從人事安排、職能行使、工作目標上,和黨政部門區別不大。在黑幕重重的操控之下,挑選出又聽話又凶狠的人物當會長。律協頭目完全站在律師利益的對立面,成為政府控制律師的好幫手,打壓維權律師的急先鋒。

你們忙。忙著收錢、忙著開會、忙著建黨支部、忙著出台限制律師的種種土政策。比如,2006年3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通過的《關於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指出司法局和律協負責監督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對律師辦理這類案件設立了嚴格的程序:律所至少三名以上合夥人集體決定承接群體性案件,統一接受委託,指定專人承辦,共同研究方案,由律所主任監督負責;律所承辦該類案件應向所屬律協報告備案;承辦律師應配合政府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主動「維穩」,可謂自閹閹人。

最近來你們又鼓搗出《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連形式上應該召開的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你們都等不及了。《草案》中規定,利用互聯網等媒介,「對案件進行歪曲、不實、有誤導性的宣傳或者詆毀有關辦案機關和工作人員以及對方當事人聲譽,影響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案件的」,「呼籲、聯合他人為自己承辦的案件製造輿論聲勢和壓力,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審理的」,「組織或參與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影響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處理的」,「披露、散佈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案情信息的」,等等,律師都有可能被取消會員資格。——你們真是連一點遮羞布都不要了!

請問諸位頭目:這種一切聽命於公權力、專門坑害人權律師的「律師協會」,全世界還能找出第二家麼?別往北朝鮮那邊想,人家沒有律師協會。

最後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在我做兼職律師的幾年裏,每年向北京律協交會費2500元,這筆錢你們從北京律協抽走多少?每年從全國各地律協抽走多少會費?這筆巨款你們用在何處?現在還剩幾個億?每年的收支報告在哪裏?為什麼不敢向會員公開?有沒有貪污、挪用、把嫖娼的發票拿來報銷?我們幾十位律師曾聯名舉報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吳玉華和北京律協會長李大進,自1997年至2008年底,利用律師年檢註冊之機,非法敲詐勒索律師管理費、註冊費、會費高達十億元之多,這件事情你們如何看待?各地司法局和律師協會藉年檢之機大肆索取註冊費,你們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是不是共犯?

你們每天都參加若干審判吧,但其實你們才應該被審判。法律的審判到來之前,道義和良心的審判已經開始。作為專制的幫兇和走狗,你們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會有哪怕一瞬間的自我省思麼?

滕彪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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