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下月实施 网民将动辄得咎

新修订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条款3月1日实施。有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例涵盖面相当广,令民众很难评论任何历史人物。

“诋毁英烈”有新罪名了,其处罚力度比寻衅滋事罪可判五年刑期轻,但打击面广泛。去年12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上述法律3月1日生效。

面对近年愈来愈越多的“诋毁英雄烈士”案,当局多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但中国法律界人士认为,诋毁或侮辱他人名誉,一般属于自诉(民事)案件,而非公诉案件,公权力不应介入。北京律师刘晓原本周二(23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说:“像这种在网上发帖,说是抹黑、诋毁、诽谤等以寻衅滋事追究,现在这条法律出来以后,它提到诽谤,一般诽谤应属于自诉案,但是他们认为影响重大或者诽谤国家领导人,他们作为公诉案件。”

中国央视上2月19日报道,五名解放军官兵去年在中印边境冲突中伤亡,其后有南京网民“辣笔小球”在网上嘲讽解放军被刑事拘留。(微博图片)
中国央视上2月19日报道,五名解放军官兵去年在中印边境冲突中伤亡,其后有南京网民“辣笔小球”在网上嘲讽解放军被刑事拘留。(微博图片)

诋毁英烈人数突增新法涵盖广

上周五(2月19日)至本周一(22日),中国北京,四川、南京、福建等地警方至少拘捕七人,他们涉嫌在网络“侮辱诋毁英烈”,而面临起诉。曾代理过这类案件辩护律师的刘晓原说:“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抓了7个人(涉诋毁英雄烈士) ,其中行政拘留的,估计也说他们是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所以覆盖范围很宽广。至于说到‘情节严重’按照法律解释,一般要造成当事人自杀或精神崩溃等等严重后果,或他(被诽谤者)本人已经不在世等等,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旦发了一个帖子也有可能被抓的。”

根据北京警方通报,2月20日,当日21时许,网民陈某强,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日,四川网民杨某,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了一条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被行政拘留7日。21日广东茂名网民田某伦,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一天,河北秦皇岛网民唐某莫,在新浪市微博发布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下月实施。图为,中国解放军康西瓦烈士陵园。(视频截图/CCTV)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罪下月实施。图为,中国解放军康西瓦烈士陵园。(视频截图/CCTV)

北京律师莫少平对本台说,刑法修正案11生效后,涉嫌诽谤者将承担多层次法律责任:“第一将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你进行行政拘留,第三涉及触犯刑律,就是根据刑法修正案11,可能构成侵犯英烈名誉的刑事犯罪。”

中国刑法新增条款实为钳制言论

江西法律工作者陈钢接受本台采访时说,他也留意到在过去几天,有众多网民因言论被抓,而新增刑法条款的涵盖面更广:“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被抓,就是因为诋毁所谓的英雄烈士,我觉得搞这么一个东西(新条款),他也是钳制的一个办法,叫依法钳制言论。看似有法律根据,但实际上,民众对于所谓的烈士的讨论,也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上周五(19日),中国媒体报道去年中国军队和印度军人爆发死亡冲突,造成5人死伤,南京网民“辣笔小球”(本名:仇子明),被指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寻衅滋事罪将“辣笔小球”仇子明刑事拘留。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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