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了一部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书名就叫《双规》。作者沈良庆,曾担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所以这本书的副标题是《中共检察官的调查报告》。沈良庆在六四后因创办民运刊物,从事人权民主活动,被检察院开除公职并多次被当局拘留与监禁。
《双规》一书,正文之前是概述;正文共有六部分,它们分别是:双规问题的概况介绍,双规问题的歷史渊源和现实背景,双规问题导致的腐败滥权和人道灾难,双规问题的非法性,双规问题的实际运行状态(访谈案例)以及结语:双规问题的解决办法(政策法律建议)。作者拥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又有司法与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相关人脉资源。他这本书可说是全面系统论述「双规」问题的第一部。
所谓「双规」是中共的一种「家法」。1994年颁布生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不是一种在法律中规定的程序,而是共产党自己的规定。
然而,上述条例明确宣称,「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察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公然的党大于法,以党代法。
诚如作者所言,双规并不是中共的新发明;实际上,双规就是毛时代的隔离审查。四人帮垮臺后,臭名昭着的隔离审查也随之废止。由于中共在坚持一党专政的前提下推行经济改革,导致大量腐败,激起民众强烈不满。在八九民运中,抗议者的一个主要口号就是反腐败。六四屠杀镇压下民众的反抗,同时也堵死了用民主与法制的方式解决腐败问题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当局为了应付恶性膨胀的官场腐败,只好求助于过去毛时代的那一套,于是,已被废止的隔离审查就借尸还魂,双规由是应运而生。
沈良庆指出,中共利用双规选择性反腐败,既侵犯了党官僚个人权利,也赋予党官僚凌驾法律之上,免受司法追究特权。
作者引用香港政论作家桑普的比喻:「『双规』制度可以是中共高官被整肃时的『金刚罩』,让他逃不出党的五指山,但也可以让他有充分机会,将金刚罩变成自己的『保护伞』,化险为夷,免受司法制裁。」无怪乎这样的反腐只会越反越腐,包括一些纪检和司法官员借反腐之名而大搞腐败,双规这一反腐败的工具本身也变成了搞腐败的工具。
双规的弊端是十分明显的。不过按照某些纪检官员的说法,没有双规一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是不行的;毕竟,只靠一张嘴,一枝笔,无法胜任反腐工作。这种辩解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在很多国家或地区,早就有了现成的行之有效的惩治和防止公务员腐败的一整套法律和制度。例如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案,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我们很可以拿来借鉴。
问题是,当局一直拒绝采行这些措施,单单是一个阳光法案,有人大代表提出二十多年了,至今仍排不上议程,遑论其他。
前一阵,有网民在网上搜索,发现有的人名下居然拥有几十处房产,于是一批被称为房叔房婶的贪官浮出水面。可是紧接着,有关方面就下了禁令,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像这样,阳光法案拖了二十几年都不能出臺,限制房产查询的禁令颁布却雷厉风行,立竿见影。可见,在运用民主与法制的方法防治腐败的问题上,当局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这并不令人意外。当今中共专制统治本身就是靠着官员的普遍腐败来维系的,因此它根本无心反腐。再说,时至今日,官场腐败早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十官九贪,无官不贪。所以韩寒要挖苦地说:「我认为,大陆现在的国情是不适合成立一个独立的类似廉政公署的机构的,如果一成立然后来真的,那几乎所有公务员及其亲属都嗖一下不见了。」
2013年3月11日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