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为你整理分三大步解读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大种类——双方协商、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
1、预告解除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