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下周一秘密审讯 家人强烈谴责 港府未允派员旁听

12名港人涉嫌偷渡台湾途中被大陆拘捕案,其中十人将于下周一于深圳盐田法院开审,但法院职员表明,案件「不公开庭审」,亦不设旁听。港人家属强烈谴责当局秘密审讯涉案港人,既漠视人权,又违背中国宣传的「阳光司法」原则,敦促当局公开庭审,并公布审判结果。家人又要求港府派员旁听,以确保港人权益,但保安局只是表示,尊重中国内地司法,会了解情况。

十名因触犯偷越边境罪而在本月中被深圳盐田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起诉的成年港人,其中七人的在港家属昨(25日)天陆续收到官派律师通知,案件于下周一(28日)下午以视像方式进行,至于另外两名被捕时未成年的疑犯,则会由检察院听证会处理,日期未知。

「12港人关注组」在脸书上表示,家人在开审前三天才收到通知,根本无法进行检疫而到场旁听,而法院职员响应传媒查询时表明,案件将秘密审讯,不允许公众人士和记者等人旁听,法院公布的庭审直播时间表亦未有列出十位港人的审讯。

对于中国当局将秘密审讯12港人,家属予以强烈谴责,认为这做法完全漠视基本人权价值,亦违背中国对外宣传之「阳光司法」原则。他们要求中国当局全程网络视像直播庭审;公开庭审和审判结果;并承诺一旦12港人被判监,家属可尽快探望。

另外,家属要求港府派员旁听案件,确保港人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不过,保安局发言人只是重申,港府会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为被捕港人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港府正了解审讯的更多情况。

遭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偷渡罪起诉的八名港人分别是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及郭子麟,而邓棨然和乔映瑜则被控涉嫌组织他人偷渡罪。根据中国法例,偷渡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组织他人偷渡者可被判两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12名港人8月下旬被大陆公安扣押,至今已超过四个月,曾受家属委托的中国律师卢思位曾撰文称,官派律师以认罪轻判为辩护方向,如无意外,法院可能当庭宣判。由于偷渡罪的八人可能被判六个月以下拘役,刑期与被扣押的时间相等,在十天抗诉期后应可回港;至于涉组织偷越边境的两人,卢预计会被判有期徒刑,再缓刑处理。

转自:RFI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港版国安法.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