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未提笔,提笔却是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由于某种因素使然,一次次的牢狱之灾总是如影随行,愤懑之余,不免战战兢兢,唯恐再陷囹圄。自我在《民生观察》网站发布访民创作的反映拆迁问题的“敲钟”视频及《我烧党旗为上访》的文章被关押1年8月后,本以为“遵从”北京警方的规定不再乱写、乱发(文章),就能平安无事,岂料,警方仍不肯善罢甘休。
今年6月3号,我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要求我暂住地河北省固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助抓捕我时,竟称我是“香港暴乱分子”!对此,惊异之余我只感到惭愧,因为在香港民众奋起反抗之时我无所作为!
对于发生在2019年12月间的“厦门聚会案”,看到诸多与会人员被强制传唤后平安返回,之前在押的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也获得释放,我却始终担心地方政府借此机会除掉我这个上访户,心中惴惴不安。
事实证明我的担心并非多余。就在今年两会被软禁期间,定州市子位镇政府看管我的一名叫刘彦青的女性工作人员,在我丝毫没有给她拍照举动的情况下多次诘问我在给她拍照;更在她用我手机打电话的情况下把我锁在门外,我叫开门后她怒斥我在给她录音;我监督出租车司机把我在出租车上捡的手机归还失主,她斥责我多事;我给访友修改控告状,在政府和访友之间做个和事佬,她都如获至宝;还阻止定州市公安局负责稳控我的警员把电话号码留给我;如此种种无端寻衅行为背后的动机无非就是要让我受到处罚,及凸显她可以肆意张扬的权力。好在5月28号结束稳控,刘彦青等政府人员将我送回暂住地。不料6月3号,刘彦青和另一名子位镇政府工作人员许京龙带领公安人员到我暂住地以我是“香港暴乱分子”为由上门抓捕,如果不是我寻机逃脱,我的担心即成事实。如此赤裸裸的陷害,足见其欲置我于死地的决心。
这并不是第一次被诬陷。
早在2009年8月,子位镇党委政府就在明知我的事发地、居住地都在西安,每次都是从西安进京上访,管辖权限、稳控责任也是在西安的情况下以我“故意制造违法访向政府施压”为由,向上级申请,要求对我“依法处理”。同年底,我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期限是1年6个月。
贼喊捉贼更是司空见惯。软禁期间,我听到最多、最扎心的话就是“和共产党作对什么事都解决不了”“想解决事首先得是顺民”。我至今不知道我做的哪件事是在跟共产党作对。拿我上访来说,首先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任才会坚持上访。虽然我自2006年上访至今落得被两次劳教、一次判刑、多次刑事、行政拘留的下场,但我的言行仍在法律规定范畴。就如“厦门聚会”,只不过是偶尔依法行使了一下公民权利,讨论法治与自由,这是《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的范畴,也是习近平大力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部分内容,何来给共产党作对之说?至于“顺民”,难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不是顺民?那制定那么多的法律、政策,设立各级信访机构,难道只是当牌坊用的?违背了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还如此大言不惭,简直是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
挥不去的心结
说来说去又要说上访的事了,自2008年子位镇政府人员强制把我从被告处-陕西省西安市带回原籍,没收我陕西的身份证后,我就向子位镇政府提出给我发放宅基地,给予生活救助。劳教释放后又要求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政策,但直到如今哪件事都没能解决。政府人员当时给我的口头答复是“不能给你钱让你上访”,不给我宅基地是我可以再嫁人,嫁了人就有住处了。遗憾的是,我至今没嫁出去,不给我钱我也在上访,而且按有些人的说法是我的上访方式在不断升级。既然如此还是给我把问题解决了吧,这样一劳永逸。
身份证最终被没收
我的要求不高,依法解决就行,该平反平反,该赔钱赔钱。要求平反也是有依据的,2008年《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第二项中规定: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发放训诫书,建立训诫档案,统一送到集中分流场所;《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据此,被训诫只能是我没有违法行为的证据,因此对我的所谓“依法”处理纯属诬陷所致,应该予以平反。
如果政府实在困难,赔不起太多,可以打折,也可以依法追偿到个人 。我还有几万块钱的手术和医药费没地方报销(有医院和药店的发票及支付凭证),希望一并帮助解决。软禁期间承诺的把事解决了给你们送锦旗,这话不变。软禁还耽误了我向省民政厅申请复查子位镇民政所贾江涛等虚报救助金等问题的时效,子位镇政府领导却坚决不让给我出具耽误时效原因的证明,导致我无法申请复查,希望自行纠错。
今年5月15号至5月28号被软禁期间,我还多次要求政府落实扶贫政策,给我这三无(无房、无工作、无收入)人员以应有的救助、帮扶,以达到习近平号召的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今年全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遗憾的是我非但没有得到帮扶,软禁期间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没有得到赔偿。
如果政府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还认可中央的政策、法律,希望把以上这些问题一并解决。在这给你们透露一点,我借钱的时候都是拿政府做的抵押(政府赔偿我了我再还钱),你们什么时候换牌子给我说一声,我不能让抵押物消失。
还有我的银行卡收支受阻,哪位做的手脚请拍拍良心想一想,银行卡里的那点钱不够你们一顿饭钱,却是我几个月的医疗和生活费用,亦非非法所得。我这腰劳教期间因为超体力劳动受伤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加上在看守所那种恶劣的环境下羁押近两年的时间,导致走路都困难,为此花费巨大,这都是有目共睹的。软禁期间曾两次“陪”我到我暂住地看病的刘彦青也曾坦言,“这么多的医疗费别说是你,好样的也拿不起”。所以请你们高抬贵手,不要把坏事做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