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疑搬迁,生产设备被运走,车间没多少活干,四五六月份收入骤减……近日,佛山某工艺厂同心分厂50多名工人连续几天停工表达诉求。
工厂疑搬迁,工人担心工龄清零
上月24日,佛山某工艺厂同心分厂工人投诉:厂方这几个月以来大批搬走生产设备,生产量骤降,工人收入也骤降。工人怀疑工厂欲搬迁,遂与厂方交涉,但未得到明确答复。工人遂要求厂方补缴历年拖欠的社保和公积金,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得到明确答复。
工人担心该厂仿效此前佛山某鞋厂“胜利大逃亡”,导致工人无法追讨补偿,遂从上月20日起,连续数日集体停工,并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表达诉求。
收入骤降大半,工人生活难于保障
据员工代表祝新华介绍,自今年4月以来,由于人民路同心分厂厂区大批生产设备搬走,开工不足,绝大部分工人收入仅2000元左右,在佛山地区根本无法保障正常生活。
令人气愤的是,没有任何人向工人通报该厂的“搬迁”行为和善后计划,工人怀疑该厂欲通过变相降薪迫使五十多位工龄长达10余年的老工人自己要求离职,达到逃避补偿的目的。有工人曾经追踪生产设备的去向,发现搬到了南海大沥,大沥“新厂”的名称也“换了”。
“新厂”欢迎你,但是补偿无消息
据反映,由于连续停工,厂方被迫与工人代表协商。某负责人对工人称,机器搬走不等于工厂搬迁,生产量下降是因为最近市场低迷,订单减少。如果工人觉得工资减少了,可以到大沥那家工厂去上班,随时都可以去,还有交通补贴。但是,对于补偿问题,厂方始终惜字如金。
“他的话简直自相矛盾,大沥那家工厂与我们工厂是什么关系?凭什么可以让我们随时过去上班?除非大沥那家工厂就是我们工厂搬过去的,那他为什么说不是搬迁?如果与我们工厂没有关系,人家凭什么随时接收我们?另外,即使人家愿意随时接收我们,那谁负责给我们补偿?……”工人说。
目前,仍在停工的工人已向当地工会和劳动部门发出书面诉求,主要内容包括:1、厂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维权职工进行打击报复;2、给予工人每月至少4000元的保底工资;3、补缴社保和公积金;4、若被迫离职,须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5、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