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香港十二公民被捕事件,“官派律师”现象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其实,这种低级恶劣的手段早已出现在内地的公民权利案件和政治异议案件当中。从“709大抓捕”到甄江华案,从长沙富能案到余文生案,从推特网友凌浩波@52ling 案到端点星案,到处都有官派律师的身影。
香港人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们,长期生活于法治健全的社会,没有经历过一党独裁、操纵司法的事,可能难以想像、难以理解所谓“官派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依据何在?他们会做什么?他们不做什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与普通的辩护律师有何异同?
我作为端点星案陈玫的亲属,过去几个月一直在与官派律师斗智斗勇,因此阅读了一些相关材料。我将试着解答有关官派律师现象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也请各位网友指正、补充。
“官派律师”是一种通俗说法,实际上指的是在公民权利案件和政治异议案件当中,中共政府以所谓“法律援助律师”(Legal Aid Lawyer)的名义,以欺骗或强迫的方式,指派给当事人的律师。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
“官派律师”这个说法早已有之,但中共政府一向不承认有所谓“官派律师”,甚至在2017年由全国律师协会声明:“反对给律师乱贴『官派律师』『死磕律师』标签”。
全国律师协会发言人说:“每一位律师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中的一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3万中国律师都是体制内的律师,根本不存在所谓体制外的律师之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1/24/nw.D110000renmrb_20190124_1-13.htm
所有参与配合中共迫害人权的官派律师,都是以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面目出现的。我们不否认,在一些不涉及公民权利或政治异议的案件当中,有些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律师,那些法律援助律师也确实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政治异议的案件当中,这些所谓“法律援助律师”绝对不是来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而是配合中共政府迫害人权的。因此,为了名实相符,我们不以“法律援助律师”称呼他们,而是使用“官派律师”(Government-assigned Lawyer)这一约定俗成的名称,以便与真正的法律援助律师区分。
以“法律援助”之名,行迫害人权之实,这正是中共政权“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亦即谎言与暴力)这一本质的具体表现。以法律援助之名来迫害人权,具有极大迷惑性,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具有极大迷惑性一样。
以下我将从七个方面对比“官派律师”和真正的辩护律师之间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官派律师这一做法的险恶用心和危害,以及争取辩护权的重要性。
(一)【辩护律师】由当事人或家属自愿委托,【官派律师】由中共政府强行指派。
一般是在公安或国安侦察阶段指派,也可能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指派。当局欺骗或强迫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隶属司法局)同意和派出律师。
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且随时面临酷刑威胁的情况下,便不得不答应申请法律援助,这就是中共政府对外所说的“某人自愿申请法律援助”。 “709大抓捕”当中的王全璋律师当时严辞拒绝官派律师,这也是他遭受酷刑的原因之一。我们怀疑,长沙富能案、端点星案的官派律师,就是在威胁之下被迫申请的。
当局有时还会威胁家属,要求家属解聘律师,以便当局强行指派官派律师 。推特网友凌浩波案当中,其父亲就被迫解除了原有律师。后来官派律师配合官方表演,凌浩波被秘密审判。
(二)【辩护律师】会公开委托代理关系,【官派律师】则经常隐瞒委托代理关系,秘密代理案件。
近期发生的案件中,最典型的即是长沙富能案的官派律师,他们从未联系当事人家属,更谈不上沟通案情。此案三人于九月初被秘密开庭审判,但家属至今仍然不能确切得知官派律师是谁,只能从一些蛛丝马迹推测。
(三)【辩护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权利,做无罪辩护。 (因为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异议案件。)【官派律师】霸占律师名额,配合官方表演,将当事人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每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为了阻止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中共政府一定会派出两名官派律师,霸占律师名额。
官派律师进入案件,不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为了配合中共当局演出一场所谓“公平公正”的闹剧。中共不想让人说它不讲道理、不讲法律,所以需要官派律师这样的遮羞布来配合表演,这种表演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这样的所谓“民主”表演并无不同。
或问:此类案件,中共当局早就拍板定性,罪名与刑期也不是检察院和法院所能决定。就算没有官派律师,就算辩护律师能够出庭辩护,也并不会改变判决结果呀?
答曰:的确,改变判决结果的希望很渺茫。比如维吾尔学者伊利哈木案当中,尽管有律师@liu_xiaoyuan 出庭做无罪辩护,仍然未能改变判决结果。但是,辩护律师参与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法庭现场的辩护(虽然这是最重要的)。还在于让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公开,让关心案件的各界人士及时了解案情,让亲朋好友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通畅传递。而这些,都是官派律师不会做的。下文详述。
(四)【辩护律师】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家属、媒体和社会各界公开案情信息以及当事人近况。 【官派律师】只会躲躲藏藏,根本不会披露这些信息,使案件进入实质上的黑箱操作。
端点星案当中,官派律师甚至拒绝向家属告知办案检察官姓名,也拒绝告知案件详情。
(五)【辩护律师】会主动联系家属,告知案情。 【官派律师】则经常躲避家属,拒绝告知案情。
端点星案当中,官派律师始终拒绝告知其手机号码,而只用律所座机电话联系家属,使得家属无法随时与他们联系,无法及时沟通案情。
长沙富能案当中的官派律师更加恶劣,自始至终,完全不与家属联系。当家属 @MindyShi227 通过蛛丝马迹发现官派律师身份并上门追问时,还遭到官派律师同事的威胁、欺侮与谩骂。
(六)【辩护律师】帮助家属和当事人之间传递法律未禁止传递的信息。【官派律师】拒绝帮助家属和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或有选择性地传递信息。
这种选择性,并非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够传递,而是根据其迫害当事人的办案需求来判断。比如家人想对当事人说“我相信你无罪”,官派律师就不会帮忙传递。
向关押当中的人传递足够多的有效信息,非常非常重要。他们与外界完全隔绝,全靠律师与外界沟通。如果律师能够把外界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带给他们,即便他们不能马上获释,也不会感觉到被孤立被放弃,而会更有信心。相反,如果律师拒绝向他们传递外界的关心与支持,会让他们越来越陷入心理困境。
(七)【辩护律师】会帮助家属和当事人,鼓励和支持他们。【官派律师】则经常欺骗、侮辱甚至威胁家属和当事人。
端点星案官派律师屡次欺骗家属,比如以疫情为由拖延会见,实际上北京在疫情期间并未中止看守所会见。
长沙富能案官派律师更是在年幼孩童面前谩骂、侮辱和威胁家属 @MindyShi227 .
综上所述,官派律师就是中共当局的走狗,他们参与案件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为了配合中共当局进行欺世表演,为了配合公检法机关将案件黑箱操作,为了将公民权利案件、政治异议案件的当事人定罪关押。
或问:若辩护律师代理案件,不能帮助当事人获释或减轻刑罚,若官派律师代理案件不一定会增加当事人的刑罚。那么还有必要拒绝官派律师吗?
答曰:当然有必要。前文说过,即使辩护律师不能帮助当事人减轻刑罚,但至少可以避免案件被黑箱操作。让案件公开透明,本身就很重要。
“官派律师”现象正在以我们看得见的速度和频率增加,正在成为中共政权压制公民权利、打击异议人士的常用手段,希望国际组织和国际媒体能够持续关注这个现象,并一起努力阻止情况变得更糟。无权力者能够打出的牌很少,但我们总要去尝试,我们没有选择。
转自:端点星案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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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一:有关“官派律师”的一些基础知识
由于香港十二公民被捕事件,“官派律师”现象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其实,这种低级恶劣的手段早已出现在内地的公民权利案件和政治异议案件当中。从“709大抓捕”到甄江华案,从长沙富能案到余文生案,从推特网友凌浩波@52ling 案到端点星案,到处都有官派律师的身影。
香港人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们,长期生活于法治健全的社会,没有经历过一党独裁、操纵司法的事,可能难以想像、难以理解所谓“官派律师”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依据何在?他们会做什么?他们不做什么?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们与普通的辩护律师有何异同?
我作为端点星案陈玫的亲属,过去几个月一直在与官派律师斗智斗勇,因此阅读了一些相关材料。我将试着解答有关官派律师现象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也请各位网友指正、补充。
“官派律师”是一种通俗说法,实际上指的是在公民权利案件和政治异议案件当中,中共政府以所谓“法律援助律师”(Legal Aid Lawyer)的名义,以欺骗或强迫的方式,指派给当事人的律师。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
“官派律师”这个说法早已有之,但中共政府一向不承认有所谓“官派律师”,甚至在2017年由全国律师协会声明:“反对给律师乱贴『官派律师』『死磕律师』标签”。
全国律师协会发言人说:“每一位律师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都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中的一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3万中国律师都是体制内的律师,根本不存在所谓体制外的律师之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1/24/nw.D110000renmrb_20190124_1-13.htm
所有参与配合中共迫害人权的官派律师,都是以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面目出现的。我们不否认,在一些不涉及公民权利或政治异议的案件当中,有些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律师,那些法律援助律师也确实有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在涉及公民权利、政治异议的案件当中,这些所谓“法律援助律师”绝对不是来维护当事人权利的,而是配合中共政府迫害人权的。因此,为了名实相符,我们不以“法律援助律师”称呼他们,而是使用“官派律师”(Government-assigned Lawyer)这一约定俗成的名称,以便与真正的法律援助律师区分。
以“法律援助”之名,行迫害人权之实,这正是中共政权“好话说尽、坏事做绝”(亦即谎言与暴力)这一本质的具体表现。以法律援助之名来迫害人权,具有极大迷惑性,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号具有极大迷惑性一样。
以下我将从七个方面对比“官派律师”和真正的辩护律师之间的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官派律师这一做法的险恶用心和危害,以及争取辩护权的重要性。
(一)【辩护律师】由当事人或家属自愿委托,【官派律师】由中共政府强行指派。
一般是在公安或国安侦察阶段指派,也可能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指派。当局欺骗或强迫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法律援助中心(一般隶属司法局)同意和派出律师。
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且随时面临酷刑威胁的情况下,便不得不答应申请法律援助,这就是中共政府对外所说的“某人自愿申请法律援助”。 “709大抓捕”当中的王全璋律师当时严辞拒绝官派律师,这也是他遭受酷刑的原因之一。我们怀疑,长沙富能案、端点星案的官派律师,就是在威胁之下被迫申请的。
当局有时还会威胁家属,要求家属解聘律师,以便当局强行指派官派律师 。推特网友凌浩波案当中,其父亲就被迫解除了原有律师。后来官派律师配合官方表演,凌浩波被秘密审判。
(二)【辩护律师】会公开委托代理关系,【官派律师】则经常隐瞒委托代理关系,秘密代理案件。
近期发生的案件中,最典型的即是长沙富能案的官派律师,他们从未联系当事人家属,更谈不上沟通案情。此案三人于九月初被秘密开庭审判,但家属至今仍然不能确切得知官派律师是谁,只能从一些蛛丝马迹推测。
(三)【辩护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权利,做无罪辩护。 (因为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异议案件。)【官派律师】霸占律师名额,配合官方表演,将当事人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每名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为了阻止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中共政府一定会派出两名官派律师,霸占律师名额。
官派律师进入案件,不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为了配合中共当局演出一场所谓“公平公正”的闹剧。中共不想让人说它不讲道理、不讲法律,所以需要官派律师这样的遮羞布来配合表演,这种表演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这样的所谓“民主”表演并无不同。
或问:此类案件,中共当局早就拍板定性,罪名与刑期也不是检察院和法院所能决定。就算没有官派律师,就算辩护律师能够出庭辩护,也并不会改变判决结果呀?
答曰:的确,改变判决结果的希望很渺茫。比如维吾尔学者伊利哈木案当中,尽管有律师@liu_xiaoyuan 出庭做无罪辩护,仍然未能改变判决结果。但是,辩护律师参与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法庭现场的辩护(虽然这是最重要的)。还在于让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公开,让关心案件的各界人士及时了解案情,让亲朋好友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通畅传递。而这些,都是官派律师不会做的。下文详述。
(四)【辩护律师】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向家属、媒体和社会各界公开案情信息以及当事人近况。 【官派律师】只会躲躲藏藏,根本不会披露这些信息,使案件进入实质上的黑箱操作。
端点星案当中,官派律师甚至拒绝向家属告知办案检察官姓名,也拒绝告知案件详情。
(五)【辩护律师】会主动联系家属,告知案情。 【官派律师】则经常躲避家属,拒绝告知案情。
端点星案当中,官派律师始终拒绝告知其手机号码,而只用律所座机电话联系家属,使得家属无法随时与他们联系,无法及时沟通案情。
长沙富能案当中的官派律师更加恶劣,自始至终,完全不与家属联系。当家属 @MindyShi227 通过蛛丝马迹发现官派律师身份并上门追问时,还遭到官派律师同事的威胁、欺侮与谩骂。
(六)【辩护律师】帮助家属和当事人之间传递法律未禁止传递的信息。【官派律师】拒绝帮助家属和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或有选择性地传递信息。
这种选择性,并非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够传递,而是根据其迫害当事人的办案需求来判断。比如家人想对当事人说“我相信你无罪”,官派律师就不会帮忙传递。
向关押当中的人传递足够多的有效信息,非常非常重要。他们与外界完全隔绝,全靠律师与外界沟通。如果律师能够把外界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带给他们,即便他们不能马上获释,也不会感觉到被孤立被放弃,而会更有信心。相反,如果律师拒绝向他们传递外界的关心与支持,会让他们越来越陷入心理困境。
(七)【辩护律师】会帮助家属和当事人,鼓励和支持他们。【官派律师】则经常欺骗、侮辱甚至威胁家属和当事人。
端点星案官派律师屡次欺骗家属,比如以疫情为由拖延会见,实际上北京在疫情期间并未中止看守所会见。
长沙富能案官派律师更是在年幼孩童面前谩骂、侮辱和威胁家属 @MindyShi227 .
综上所述,官派律师就是中共当局的走狗,他们参与案件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而是为了配合中共当局进行欺世表演,为了配合公检法机关将案件黑箱操作,为了将公民权利案件、政治异议案件的当事人定罪关押。
或问:若辩护律师代理案件,不能帮助当事人获释或减轻刑罚,若官派律师代理案件不一定会增加当事人的刑罚。那么还有必要拒绝官派律师吗?
答曰:当然有必要。前文说过,即使辩护律师不能帮助当事人减轻刑罚,但至少可以避免案件被黑箱操作。让案件公开透明,本身就很重要。
“官派律师”现象正在以我们看得见的速度和频率增加,正在成为中共政权压制公民权利、打击异议人士的常用手段,希望国际组织和国际媒体能够持续关注这个现象,并一起努力阻止情况变得更糟。无权力者能够打出的牌很少,但我们总要去尝试,我们没有选择。
转自:端点星案关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