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强推的“港版国安法”实施后的首宗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星期一下午再次提堂。香港特首指定的总裁判官称考虑到国安法第42条,认为被告有不依期归押风险,拒绝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提讯,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23岁的男被告唐英杰在七一主权移交23周年当天数万人上街抗议国安法期间,涉嫌驾驶涉嫌插有“光复香港”旗的电单车被截停时,怀疑撞向警员,暂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成为首位被控违反“港版国安法”的被告。
该案7月3日提堂时,被告唐英杰因多处骨折,在医院留医缺席聆讯。被告7月6日出院并坐着轮椅由警车押解至法院应讯。
据港媒报道,许多警员在法院外戒备,拉起封锁线。警车驶进法庭时,多名戴头盔、身穿防弹衣的警员持枪下车,警告不要靠近拍摄,并推开多位记者。
聆讯时,被告栏内有5名庭警看守。裁决官拒绝被告保释后,称被告有权向高院再申请保释。
控方代表向法庭申请押后案件3个月,认为警方需要时间在多个涉案街道搜集闭路电视片段、检验电单车及手机。
唐英杰的辩护律师在庭外表明或有机会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代被告向传媒转告他“身心安好”,感谢外界关心,希望“加油”。
被批将中共“法律”概念带入香港、从根本上颠覆香港法治及普通法原则的“港版国安法”全文分6章,共66项条文,管辖范围和对象无远弗届,主要涉及的“叛国”、“颠覆国家政权”、“从事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势力”四种“罪行”的行为定义非常广泛,最低被判处3年监禁,最高则是终身监禁。
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案件的裁决管拒保所引用的“港版国安法”第4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国安法还规定北京要在香港设置直属的驻港国安公署,其行为不受香港法律和港府的约束。末章第62条更列明国安法凌驾香港现行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转自: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