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其怀:余文生律师遭秘密判决,彻底撕下“依法治国”的面具

 6月17日,来自江苏徐州检察院的一个电话让许艳倍感惊诧,对方称法院当天早晨已经对丈夫余文生案进行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许艳于第一时间就此向外界进行了通报,据她透露,判决环节,余文生的辩护律师和家人均未参与,对此毫不知情。 

其后,许艳经过其它渠道核实,果不其然,余文生律师真的于当天获刑。另外,据了解,余文生律师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自己无罪,表示将坚决上诉。许艳则公开呼吁国际社会关注此案,希望能够制止中国当局这种违法、任意欺压民众的行为。 

在律师界,余文生和其他很多维权律师一样,是一个另类,他深谙中国司法之不独立、政治环境之恶劣,然而,却秉承良知、鼓足勇气,冒天下之大不韪代理各种敏感案件,其中包括为法轮功练习者辩护。 

余文生律师虽然根正苗红,曾经处境异常安全,自从其毅然决然地走上维权之路,便被当局打入了另册。原本以从事商业诉讼见长的他,于2014年开始涉足这一既充满鲜花又遍布荆棘的领域,成为了一位维权律师。 

余文生律师特立独行、不畏权势,从不曾因为案件敏感而拒绝代理,他只忠于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心。2014年,香港占中事件如火如荼,过程当中,大陆人士大力声援,部分人因此而被警方拘捕。余文生试图会见声援占中被捕的张宗钢遭到拒绝,他于是将实情公之于众,结果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一进宫的余文生律师还算幸运,三个月不到便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重获自由。当然,这只是非常有限的自由,他依然得忍受当局不定期的骚扰,他被迫失业。由于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和饥饿折磨,他于2018年1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申请,几天后,他等来的却是一份来自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其律师资格证的决定书。

 2018年1月20日,余文生律师被北京警方再次刑事拘留,羁押于石景山看守所,涉嫌罪名是“妨碍公务罪”;1月27日,又更换罪名,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举措实为秘密羁押;4月19日,被徐州检方正式批捕;2019年5月9日,其案在徐州市中级法院秘密庭审,但久拖不决,直到2020年6月17日才秘密宣判。

 “依法治国”的口号,从江泽民时代喊起,在习近平君临天下过后再度被高调重提,而且是“全面依法治国”。官方的定义当中,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然而,遗憾的是,最近这些年来,“依法治国”并未真正落到实处,虽然法律法规日益繁缛,可是,法治程度却较之从前大幅下滑。偌大一个中国,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践踏法制的戏码。就拿余文生律师一案来讲,官方的相关机构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余文生律师代理各种敏感案件,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这原本都是依法行事,谈不上违法,可是,他因此而被警方拘捕,并被司法机关剥夺正常执业的权利。他因遭非法羁押和酷刑虐待,依法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申请,结果却被永远吊销律师执照。这还不算,最终又二进宫,被羁押于江苏徐州看守所,涉嫌罪名被随意更换。超期羁押的过程当中秘密庭审,如今秘密宣判。

 余文生律师的一系列遭遇,彰显了中国当局“依法治国”是假,“依法治人”是真,只要你敢越雷池半步,公检法就能沆瀣一气,将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条认定为违法行为,三方上下其手,将你定罪判刑,即便没有合适的罪名,也可以照判不误,因为还有“寻衅滋事”这一万能的“口袋罪”。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认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太过模糊,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因此请求相关机构作出一个准确的便于操作的解释。然而,这一提议既受到民间的欢迎,也遭到很多人的嘲讽,因为这名代表不知道当初制定相关法条的用意,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各种挑战势力,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越模糊就越便于执法机关操作,也更能起到震慑作用。 

余文生律师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其罪名是“寻衅滋事”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实都无关紧要,在政治案件上,中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想将你往死里整你就没有从轻发落的机会。作为律师,原本是遵纪守法的楷模,最终却锒铛入狱,对于不明真相者而言,这是律师界的笑话,但是,对于明辨是非的人来说,这却是对“依法治国”的极度讽刺。 

余文生律师的一系列遭遇可以说彻底撕下了中国当局“依法治国”的面具,在一党专制的环境下,“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笑话。如果有一天,当余文生这样的律师不再被打入另册,不再面临遭拘捕的危险时,“依法治国”或许才能名副其实。余文生律师虽然提起上诉,但是,二审改判的可能微乎其微,政治案件更难出现改判的奇迹。

 2020年6月19日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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