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6月18日报道:中国政府对新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钳制正日益加剧,尤其是近年来,除了加重对异见人士和人权活动人士以言治罪以外,越来越多的普遍民众因网络言论获罪的案例呈明显上升趋势。近日,又有湖北、安微等地公民因微信言论被控“寻衅滋事罪”获刑。
湖北省罗田县法院一份判决书显示:1960年出生的冯汇川,因网络言论多次受到行政拘留、口头训诫等处罚,2019年10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其被指控的“罪状”包括: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冯汇川使用“民间思想家”账号,在微信群多次发布辱骂党和国家领导人、涉政有害信息、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法院据此认定冯汇川寻衅滋事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另一位因言获罪的公民来自安徽省临泉县。出生于1972年的张合理,系临泉县基层政府工作人员,2019年6月4日被抓捕。
起诉书中指控:张合理在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间,多次在微信群散布侮辱执政党及原国家领导人的言论文字及音视频,情节恶劣。法院认定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判处张合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虽然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有监督、批评政府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因关心时政、批评政府而获罪的公民比比皆是。尤其是2016年11月中共通过实施《网络安全法》后,其《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词条,成为一顶悬在公民头上的紧箍咒。任何与中共意识形态相左的言论,哪怕仅仅是对社会热点、公共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