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民主派“煽惑组织集结”案 转介至区域法院刑罚或更高

15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去年8月及10月的反修例游行中,「煽惑、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邓颖韬摄)15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去年8月及10月的反修例游行中,「煽惑、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邓颖韬摄)

香港15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去年8月及10月的反修例游行中,「煽惑、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案件周一(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以及处理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辩方庭上反对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并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押后至下月中再讯。

多名被告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大楼后,先为去年6月在金钟太古广场堕楼身亡的梁凌杰默哀三分钟,部分人穿上黑衫,戴上白丝带。

UPSOUND:我们一起为一年前的第一位,因为反送中运动,而堕楼身亡的梁凌杰先生,默哀三分钟。

控方早前计划将案件移交至区域法院审理,辩方在庭上表示,根据过往类似案件,有关控罪的判刑并无超越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希望控方在4星期内,提供将案件转介到区域法院审讯的理据,否则辩方将就有关决定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给予4个星期时间处理,认为这是合理时间。

控方指,已考虑案件相关因素,包括被告人及证人的数量、案件性质等而作出决定。坚持要转介区域法院审理,不会进一步解释理据,亦反对因为有人申请司法覆核而延迟审讯。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上午再讯,要求辩方需要在2星期内决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并通知控方,如果辩方决定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将在7月15日,讨论是否需要押后聆讯以等待司法覆核的结果,届时将听取双方控辩理据。

控方原本提出增加部分被告的保释条件,禁止他们离开香港,减低潜逃风险,但被裁判官拒绝,被告继续获准以1000元保释。

有亲中团体于法院外请愿,要求重判黎智英,「声讨政治黑暴黑手」,约二十名军装警员维持秩序。另有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场声援,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牧师朱耀明等。

口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对于今次案件,工党副主席李卓人上庭前批评,当局是政治检控,有政治目的,对全港市民是一个威吓,更想藉「港区国安法」,吓怕香港人不再出来抗争。

李卓人说:今次的审讯是政治检控,目的在向全香港市民作出一个威吓,威吓就是总之警方反对,你一出来我就告你,但我们立场很清楚,你有你反对,但我有我的权利,宪法权利去游行,所以今次的政治检控,是百分之百有政治目的。

15名被告的控罪涉及4次集会游行。其中去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区诺轩、街工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去年10月1日的游行,黎智英、前立法会议员杨森、何秀兰、单仲偕;社民连吴文远;支联会秘书蔡耀昌等共10人,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陈皓桓等,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们面对交替控罪。

去年10月20日的游行,杨森、社民连黄浩铭、吴文远等共7人,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及何俊仁,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他们亦面对交替控罪。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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