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两名维权牧民被判刑

据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提供的消息,内蒙古两名牧民因维权被当地法院判刑,在当地牧民中引发强烈不满。

这两名维权人士都是当地牧民。总部位于纽约州的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9日公布的当地法院判决文件显示,朝格吉拉 (Tsogjil)和哈斯朝鲁(Haschuluu)6月5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4个月。

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说,朝格吉拉与哈斯朝鲁两人所谓的罪名是组织当地牧民抗议政府非法占用他们的牧地。该组织援引当地作家斯琴巴特尔(O. Sechenbaatar)的话说,“他们所做的仅仅是就当地政府的非法占地行为提出合法申诉,并发动抗议,呼吁当地公安局释放被拘留的牧民和包括我在内的活动人士”,“他们完全是无辜的”。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6月5日的判决书。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6月5日的判决书。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说,朝格吉拉“组织达日罕舒木的一些牧民就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欲对达里湖湿地围封一事到达日罕舒木政府聚众上访,扰乱到达日罕舒木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并拍摄含有不实言论的视频上传至多个地区的牧民微信群”。

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介绍,朝格吉拉长期以来积极维护当地牧民使用自己语言、牧场和水资源的权利,并在微信上创建并管理至少五个讨论群,吸引至少2500名内蒙牧民参加。

信息中心主任恩和巴图(Enghebatu Togochog)表示,中国当地政府彻底剥夺蒙古原住民使用先人土地和维持传统生活方式的权利,在当地引发普遍的抗议和请愿行为。他说,“政府非法土地挪用,资源开采产业对蒙古草原和总体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让蒙古游牧社会濒临彻底瓦解,自身生存受到威胁,任何要求正义的人都会遭到肆意逮捕、法外拘留甚至长期监禁”。

恩和巴图强调,蒙古牧民的抗议行动完全符合中国宪法和少数民族自治法等中国法律框架的规定,“我们呼吁中国政府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和法规,尊重蒙古牧民的基本人权和根本自由”。

转自:VOA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