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西方政治和经济精英们应该吸取的教训(2)

上篇评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后病毒时代世界秩序的重建必须遵循一个原则,那就是世界民主阵营应该与极权阵营脱钩,民主阵营对极权阵营施行的一厢情愿的「绥靖政策」和「接触政策」是过去三十多年来西方的政治和经济精英们的重要失误,这一失误既是源于西方政治精英们对东方专制政权性质的无知,更是由于以华尔街为代表的经济精英们的贪婪。这种无知和贪婪的结合,向人类历史上最精密的极权政府输送了巨大资源,造就了自由民主制度继续发展的强大敌人,冠状病毒的泛滥及其给自由民主世界带来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只不过是历史为自由民主阵营敲响的又一次警钟。

在一个开放互动的国际社会中,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的公民或者个人,而是各个国家的政权。一切对人类个人福祉和发展的美好愿望,以及由此愿望出发制定的国际合作计划,既可以通过独立的国家机器的运作转变为世界人民的福利,也可以转变成人类的灾难,不同的结果完全取决于不同的政权。例如,全球化可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但是极权政府也可以利用在全球化中获取的技术和资源,对本国人民进行更精准的压迫和对他国进行恐怖主义攻击。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人类文明并不总是随著全球化过程中财富增长而呈现直线形的进步。

自由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它面临著许多自身的制度性缺陷,需要通过现有机制不断改良和进步,否则它无法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挑战。但是这种自由民主制度的缺陷与极权制度的「内生性邪恶」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人们不应该忘记现代极权国家的政治制度本身具有压制性,反人性,而且不可能自我改良。常常令善良的人们感到悲哀的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某些阶段(例如在近三十年全球化的过程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历史场景不断再现,在自由民主国家政府和极权国家政府的国际互动中,极权国家常常拥有「坏制度的外部争斗优势」。

这种「坏制度的外部争斗优势」首先来源于两种制度在基本价值观上不对称,在对人的生命价值和基本权利承认与否这个根本问题上,两种政权持有完全不同立场,这种不同的立场一定会导致决然不同的政策。在中国人口总数为6亿的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就曾经疯狂地提出不惜用4亿中国人的生命换取击败美帝国主义,他的这个提议曾经让同是社会主义阵营的苏联领袖瞠目结舌。难以想像,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能够设想用如此高昂的生命代价来赢得一场战争,顾虑在战争中的人员伤亡过大始终是自由民主阵营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个制度性制约,也是他们在与极权政府军事对垒的时候常常不得不功败垂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基本价值观不对称之外,两种制度在信息透明程度、资源分配方式、尊重法治与否等重大领域也都有著强烈的不对称。此次冠状病毒全球性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国极权政府在疫情初期隐瞒了真实的信息,尤其是政府把持了所有的信息来源和传播局渠道的时候,这种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锁在国际互动中会给对手带来重大伤害。在资源分配上,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是,中国政府以「产业政策」的名义,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尊重私有企业的产权,集中国力培植所谓的优势产业,将以市场和私有制为基本制度的西方民营企业一个一个击垮,这样做虽然成本巨大且没有效益,但是可以在局部打败对手,在不公平竞争中获取长远的利益。

一些极权政府越来越懂得如何利用这种不对称在世界舞台上获取利益,而且这种不对称也令他们得以对二次战后的国际秩序肆意滥用,加之以虚伪的谎言,在许多国际性组织中攻城略地,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善良的人类被奸邪的力量所利用,文明人类创造的财富成为极权者维护小集团利益而压制广大人民的物质基础。

改变这种不公平国际秩序的方式只有两个:一种是让极权政府改弦更张,接受人类共同的价值,但是这一点已经被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世界极权阵营断然拒绝,中国共产党掌权七十年的历史、尤其是习近平上台以后轻易地复辟毛泽东极权制度的历史证明,那些极权的信奉者们是不会改变初衷的,极权主义的政党是不可改革的。当然,自由民主阵营或许可以采用极权体制,以此来与现有的极权制度竞争,这一点也显然不会被自由民主阵营的民众所接受。

在极权主义政权拒绝尊重人类共同价值的条件下,自由民主阵营既要坚持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同时又要改变不公平竞争的现状,他们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在国际舞台上最大限度地与极权政府脱钩,进行一场公平的政治、经济竞赛,看看哪一种政治制度能够维护现代人类的基本尊严,哪一种经济制度能够带来社会的进一步繁荣,哪一种法律秩序能够鼓励人类的创造性。

主张脱钩并不是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惩罚,这只不过是那些被利用的人们要求采取公平手段进行的一种自我保护;主张脱钩也并不是为了强行推行某一种制度和价值观,而只是创造一个更清楚、更便于比较的客观条件,让各国人民在和平竞争中自由地进行选择自己国家应该信奉的价值观和法律制度。这对所有的国家和人民都是公平的,对人类未来的发展也是有益的。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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