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上访人员张淑芝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张淑芝,出生日期:1960年7月13日户籍地:黑龙江省望奎县一街4委7组632号身份证号:232324196007130326

上访原因:张淑芝原是黑龙江省望奎县运输公司保修厂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因工作中长期接触盐酸,1997年3月被诊断患了癌症,同年4月在北京中日医院做了肝巨大血管瘤手术,不能正常工作,单位从此停发了她的工资,最低生活费也不给她。为了生存,张淑芝手术后不久便坚持工作至2000年,但工资仍未发放。因三次手术的医疗费六万余元不能报销,自2003年开始张淑芝上访至今。2005年,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淑芝的劳动关系。

维权历程:2006年1月3日被望奎县警方以在国家信访局前非法维权影响办公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天。
2006年4月2日因到北京使馆区上访被行政拘留2006年9月14日被绥化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同年9月30日被送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2010年9月28日期满释放。2011年5月27日被望奎县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2年6月1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到联合国开发署前上访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因身体原因暂缓执行。2012年7月5日被望奎县警方以到美国大使馆非法上访为由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7月14日被望奎县警方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28日因到天安门上访被望奎县警方行政拘留2013年3月6日因到天安门上访被望奎县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1月12日行政拘留5天。2014年8月24日被望奎县警方以诽谤领导为由行政拘留10天。2015年10月28日被望奎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望奎县看守所。2016年1月28日被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6月16日因病情加重获暂予监外执行,因在微博发布被判刑的帖文,于2018年3月7日被收监,2019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

黑龙江省望奎县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张淑芝违反信访规定,多次到北京市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在非正常上访期间又不服从劝阻安排,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张淑芝还在网上以发表文章的方式大肆宣扬有关领导没有证实的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酷刑迫害:因上访被多次绑架、被毒打致残、被抢劫财物、被戴脚镣手铐、坐老虎凳、捆绑四肢、胶代封嘴。被长时间折磨,折磨的多次昏死过去。在黑监狱内左耳被打成耳膜穿孔,以至完全失聪。    2015年10月,因不堪虐待被迫以割脉自尽进行抗议。在劳教所让她坐了3天有脚镣手铐束缚的“铁椅子”。劳教期间张淑芝消化不良,脾脏大常人一倍,肾脏出现了积水、结石及肾炎等多种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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