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修召,男,出生日期:1972年8月3日户籍地:重庆市璧山县金剑路75号2单元6-1身份证号:420222197208032810
上访原因:2001年刘修召替温州市旭峰鞋机厂代理销售鞋机,约定费用由刘修召自付,销售后提成。由于销售过程中发生提成的经济纠纷,鞋机厂举报刘修召职务侵占。随后刘修召被刑事拘留,并最终以职务侵占定罪。2006年,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强制低价拍卖刘修召的基本住房,造成人户分离,居无定所,被迫上访多年。
维权历程:2009年4月间被重庆市璧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5天。2012年6月17日被璧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月11日被璧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2013年5月5日被北京时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0月12日因参与维权活动被阻挠与警方发生冲突,被朝阳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9号被朝阳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逮捕,后被判刑9个月。
2014年7月11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