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访人员陈凤强、陈凤明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陈凤强

陈风强,男,出生日期:1959年10月2日,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南园14栋12号,身份证号:372830195910020052;陈风明,男(陈风强胞兄)

上访原因:1989年,珠海三灶管理区为了筹集资金进行开发,以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地的名义向社会转让土地,以承诺:“今日借君一杯水,明天还你一桶油”的宣传口号吸引了数万民众投资。

当时,陈风强自筹资金近两百万元购买了十一股金海岸居民新村地股,政府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将投资者已取得的土地交由政府统一开发,投资者将获得原土地上的部分房产。但政府至今没把房屋交付使用,2003年还把陈风强已经购买的房屋(土地)再次卖给了珠海市亿邦制药有限公司办厂,也没给陈风强分文补偿。

1998年,陈风强将购买的部分地股作为抵偿哥哥陈凤明的借款转给了陈凤明,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2000年政府又将该地块另作他用,并违反承诺把刚刚建造的房子以违章建筑为名强拆,兄弟二人不得不上访维权。

陈风明维权历程:每年的“两会”、“中共中央全会”、“珠海航展”、“六四纪念日”等敏感日期陈凤明即被维稳,遭到拘留或软禁。即使在平时,他家也时常有3—10名保安每天24小时轮流监视。

2017年2月26日进京上访就被绑架回乡与外界失联,非法拘禁至3月16日才将他释放。

陈风强维权历程:2006年5月因扰乱单位秩序罪被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行政拘留5天。

2008年2月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08年4月2日刑满释放。

2009年6月25日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9年7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以妨害公务罪拘留后取保候审。

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09年8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抓获后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4日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5月14日刑满释放;

2013年8月10日被广东警方以遗弃罪刑事拘留,2015年3月31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释放后陈风强继续进京上访,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38天后取保候审。

上访期间还被多次非法拘禁。

北京时崇文区法院2010年5月4日出具的判决书中认定:陈风强、周光福等人为发泄不满情绪,以欢迎美国领导人来访华问为借口,煽动上访人员在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秀水大厦门前故意制造事端,采取打横幅、撒传单、拍摄闹事现场等方式无理取闹,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造成该大厦附近公共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迫害:2014年9月陈风强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到6名警察殴打,造成腰椎突出、颈椎扭伤、神经线折断,压迫神经导致左手发麻。

2006年7月,陈风强80多岁的母亲被城管队人员推倒致伤,不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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