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访人员王玉杨一家三口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王玉杨,男,出生日期:1952年2月27日,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户籍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 4组24号

高素清,女(王玉杨之妻);王丽珍,女,(王玉杨之女),出生日期:1978年2月9日

上访原因:  1996年王玉杨在沣水镇刘家村购买了一套64平米的沿街房。后经镇村允许自行扩建,王玉杨向村里分两次交纳土地使用费2400元后将房子扩建为500多平米,用来经营玻璃、铝合金、饭馆、旅馆。

2009年,区政府进行昌国路拓宽改造,镇村两级政府称这些沿街房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公开任何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上百人闯入王家,将其经营资料、生活用具、粮食等扔到大街上。王玉杨两个女儿和一个女婿被打伤。将王家114平米房屋强拆,家中3万多现金丢失。因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款不满,王玉杨和妻子高素清、女儿王丽珍开始上访。2012年9月达成补偿协议。因赔付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王玉杨儿媳,女儿不能顺利落户等原因造成王玉杨家继续上访。

2016年3月王丽珍收到沣水镇政府拆迁违章建筑通知书,并与同年9月将剩余的房屋强行拆除。家中财产严重受损。王玉杨被判刑后,其女儿王丽珍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及为父伸冤和母亲高素清继续上访。

维权历程:2011年5月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0日 。

2016年3月5日王玉杨夫妻各拘留10天。

2016年6月3日王玉杨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玉杨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

2011年9月24日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5日 。

2012年9月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高素清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高素清向驻济南巡视组组反映问题被查身份信息为网逃,被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后取保释放。

2019年5月14日高素清被监视居住。

2017年3月5日王丽珍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8月23日王丽珍被张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7年9月19日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0日被张店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王玉杨不满足2012年的补偿数额,要求政府在补偿其一套住房。王玉杨的上访事由经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不再受理,但王玉杨仍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进京上访,多次向政府索要钱财,构成寻衅滋事罪,遂维持原判。

酷刑迫害:王玉杨上访期间曾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成骨折,高素清被打至韧带损伤,一年不能下床。

被多次恐吓、威胁,王玉杨由此患上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伙食很差,食物霉变,肉是坏的,黑的,有腐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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