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成都双流法院开庭,是邹光华、温中华、王堂贵(我的委托人)非法游行、示威案(双流出租车经营权引发),庭审至晚六点半休庭,刑庭庭长兼审判长刘启红法官宣布下周一继续开庭。庭后我问刘法官(电话:02885814850)为何不选择明天继续开庭?我们六位辩护律师都是外地律师,工作均很繁忙,拖到三天后继续开庭会让我们额外付出非常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请求她更改继续开庭时间。但任我一再发问、请求,刘法官拒绝任何回应。联想到庭审期间,刘法官同时对我们六位辩护律师无理训诫而一再拒绝答复训诫理由,现在又对我们的合理请求不予任何回应,情急之下,我说:您装什么乌龟呀?刘法官立刻勃然变色喝问:你再说一遍?遵其诱导,我重复一次:您装什么乌龟?刘法官一声令下,众法警一拥而上,将我双臂反扭拖至法院二楼一个房间关押。
被拘禁期间两位警察应另外五位律师的报警请求前来询问了一下情况就离开了,之后法警队长对我进行了非法讯问,再后王祯义院长前来要求我认错、道歉,因为他认为我的言语冒犯、侮辱了刘法官。我答复王院长:
1、我宁可进拘留所(我对你们的蛮横有足够心理准备),拒绝认错、道歉。仅就个人层面而言,刘法官是一位女士,如果她认为我对她有言语冒犯之处,出于个人风度,我可以向她道歉。
2、庭后我与刘启红法官之间的对话,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对话,我只是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无意冒犯、侮辱她,虽然我们尚在法庭,与处在其他场所无异,也谈不到扰乱法庭秩序。
3、刘法官认为我的言语有冒犯之处,我俩之间最多也只产生民事纠纷。刘法官动用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抓捕我,系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是耍官威且借机打击报复辩护律师。
4、待拘留结束,我将刑事控告双流法院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犯罪。
这次见面,法院再次做了讯问笔录,我拒绝签名。又经过漫长等待,王院长返回宣布对我训诫处罚,并命法警即刻将我逐出法院。对于训诫,我的观点是:法院对我非法拘禁,引发其他五位律师及当事人亲友、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法院以训诫方式为自己的非法行为找了一个台阶,也是非法处罚。
我走出法院大门已是晚上9点30分,立刻与五位一直守候在法院声援我的庞琨、李贵生、何辉新、赵永林、陈建刚律师及闻讯赶来声援的成都各界市民一起饭醉、合影留念,他们的声援、支持是我坚持的底气和动力,令我感激至深!
历经三小时的非法拘禁,让平生第一次来到成都的我留下难以抹去的记忆,对这座美丽的城市产生了别样的观感。(在此诚挚感谢各界朋友、广大网友的声援!)
2014、6、20于成都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