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淑贤 女 出生日期:1934年12月1日 姓名:关桂香 女。 三人系母女关系 姓名:关桂侠 女 出生日期:1979年2月3日 |
李淑贤户籍地:河北省滦平县张百湾镇陈营村七组 |
关桂侠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魁星路园林邮电小区10号楼4单元208号 |
身份证号: |
上访原因:李淑贤房子在位于马架沟的自留地里种植了约4、5百颗杨树。 2013年5月3日开始,李淑贤种的杨树被人在修路时砍掉。且路是村子附近一个土地平整项目的配套工程,毁树时该项目未获批复。5月19日,住在镇上的李淑贤听说家里的树被砍了,随后让两个女儿关桂香、关桂侠去了解情况,后因协商赔偿未果母女三人开始上访。 |
维权历程:2015年6月25日,关桂侠被滦平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关桂侠有期徒刑3 年,2017年11月3日刑满释放。之前被两次行政拘留。 2016年11月18日,82岁的李淑贤被滦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9年3月21日。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押送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2019年1月25日提前57天假释回家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3月21日止。之前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3次,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42次。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行政处罚5次。 2016年11月18日,关桂香被滦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2020年1月27日刑满释放。之前被行政处罚5次,被训诫5次。 |
承德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李淑贤与关桂香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属共同犯罪。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审批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原判决。与关桂侠被判刑的理由相同。 滦平县法院一审认定:关桂侠以进京上访相要挟,致使政府迫于压力,以困难补助形式给付其母亲8万元,其后仍借故生非再次非正常上访,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 |
酷刑经过:2017年5月下旬,因坐小板凳时间太长导致李淑贤腰椎骨折,出现腰疼症状,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生活不能自理。2018年再次骨折,期间家属两次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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