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七日
这些原则还应酌情适用于虽无正式律师身份但行使律师职能的人。
获得律师协助和法律服务
1.
2. 各国政府应确保向在其境内并受其管辖的所有的人,不加任何区分,
3.
4.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组织应促进有关方案,
5.各国政府应确保由主管当局迅速告知遭到逮捕和拘留,
6. 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获得按犯罪性质指派给他
7. 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拘留的所有的人,
8. 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
资格和培训
9. 各国政府、
10.
11.在国内有一些群体、
义务和责任
12. 律师应随时随地保持其作为司法工作重要代理人这一职业的荣誉和尊
13. 律师对其委托人负有的职责应包括:(a)
14.律师在保护其委托人的权利和促进维护正义的事业中,
15. 律师应始终真诚地尊重其委托人的利益。保证律师履行职责的措施
16. 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恫吓、
17. 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
18. 不得由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将其等同于其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诉讼事由
19.
20.
21. 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
22. 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
23. 与其它公民一样,律师也享有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的自由。
24. 律师应有权成立和参加由自己管理的专业组织以代表其自身利益,
25. 律师的专业组织应与政府合作以确保人人都能有效和平等地得到法律
26. 应由法律界通过其有关机构或经由立法,
27. 对在职律师所提出的指控或控诉按适当程序迅速、公正地加以处理。
28. 针对律师提出的纪律诉讼应提交由法律界建立的公正无私的纪律委员
29.
(据2014年6月16日微信公号“中国律师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