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女权工作者、独立记者黄雪琴在被刑事拘留逾40天后,传出最新消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具体地点不详。
一直关注黄雪琴案的推特帐号“南方大傻瓜”证实了这一消息。
黄雪琴于10月17日要求警方归还被没收的护照及港澳通行证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据了解,香港爆发反送中社会运动时,黄雪琴正在香港做访问学者,6月9日黄雪琴参与了第一场的“反送中”示威活动,并就自己的所见所闻撰写成文分享到自己的社交媒体帐号上,导致广州警方深夜到其家中找多名亲属问话令她的父母十分恐惧。黄雪琴8月份回到大陆后,曾被警方传唤问话,并没收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但是警方承诺一段时间后会归还她,由于港澳通行证被扣,黄雪琴原定于9月的香港大学法学院读研究生的计划无法进行。广州警方抓捕黄雪琴后,还到其住所进行查抄,抄走了数年来黄雪琴写的日记等私人物品。
黄雪琴曾任《南都周刊》和《新快报》的调查记者,一直以独立调查记者的身份关注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维权等议题,是#Metoo运动的支持者及推动者。
《刑事诉讼法》七十五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很显然,黄雪琴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广州当局对黄雪琴实施指定场所监视居住适用法律错误,广州市检察院应当监督、及时纠正公安机关的错误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