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8日开庭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下使用,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于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违宪。
數以千計香港市民及抗爭者10月4日中午在中環戴上面具及口罩快閃遊行堵路,反對當局制定禁蒙面法。(攝影: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政府日前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发24名泛民派议员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提出司法覆核案审理申请。
申请方认为,特首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绕过立法会,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立法,让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违反了基本法,并且《紧急法》对于立法也无客观标准,更无条理规定如何检讨相关订立法例。
港府代表则强调,《紧急法》并未与基本法抵触,《禁蒙面法》的立意是在拯救香港市民及恢复社会秩序。
转自: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