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被拒 京随迁子女状告考试院开庭

被告究竟是谁,法庭争论不休;九名非京籍初三学生因无法在京参加中考并获得高中学籍而状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6月10日在海淀法院开庭

因户口不在北京,九名初三学生无法在北京参加中考并由此获得普通高中学籍,他们委托父母向海淀区法院对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6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

激辩行政行为系抽象还是具体

财新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剥夺原告参加中考的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是否违法。

原告代理律师胡贵云对财新记者解释说,区别行政行为究竟是“具体”还是“抽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行政诉讼不审理抽象行政行为,如果法庭认定被告是抽象行政行为,则会驳回诉讼。

胡律师认为,被告在网上公布报名开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然而在考生录入信息后,被告对信息进行审核和分类,便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而被告答辩时称,他们只是北京市委和教委的政策执行方,具体行为是面对所有初三毕业生的抽象行政行为。被告认为,根据现有教育体制和法律体制,随迁子女高中教育应由户籍所在地承担。但被告未出示这一说法的法律依据。

庭审过程中被告承认,他们对学生网上提交的信息有审核过程,原告认为这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应是谁

庭审过程中,被告两代理人多次指出,被告应该是北京市教委,原告表示同意。原告律师最后提请法院,按照被告意思,或会追诉北京市教委为被告。

根据今年北京市中招程序,随迁子女无法报考普通高中,只能报考中职类学校。这一规定,与2012年8月底,教育部等部委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即允许异地高考的政策有关。

上述政策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地制定异地高考方案。北京在2012年底出台异地高考过渡方案,对随迁子女的高考资格设置了极高的门槛,除规定家长需在北京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社保也要连续缴纳满六年外,还规定“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显然,如果随迁子女不能获得在京就读普高的学籍,就不能在京参加高考。

今年随迁子女不仅无法报考普通高中,就连以往的借读路径也被堵死。过去,家长非“九类人”(台胞子女、博士后子女、随军子女等)的非京籍学生可以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借读并获得临时学籍,缴纳借读费后可在联系好的高中借读。借读生可以在北京参加会考并拿到高中毕业证,再回到户籍地通过社会报考参加高考。但对于这些长期生活在北京的随迁子女而言,今年这条折衷的就学路径也被堵死。

无奈之下,八名非京籍初三学生委托家长在4月28日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告上西城区法院。5月12日,北京西城区法院答复对此不予立案,理由是家长提供材料中的直接责任人是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诉讼主体不是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注册地在海淀区,不属于西城辖区。

按照西城法院的指导意见,5月14日上午九名家长代表(新增一名原告)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核后接受了材料。5月15日,海淀区法院立案。6月10日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须在立案三个月内,即8月15日之前做出宣判。

(据2014年06月10日财新网。记者 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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