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口供原则。提倡告知政治犯在当局对其讯问时零口供的极端重要性;
2、密集会见原则。如果可能,对政治犯应当无限加大会见力度,每周会见和每日会见是极端重要的;
3、自我辩护公开原则。会见的笔录应当尽可能的公布,让会见笔录持续不断的公布的过程变成政治犯公开的向全社会全世界为自己辩护的过程;
4、案卷公开原则。用以指控的案卷应当全部的对社会公布,并且把案卷制作成电子稿发布;
5、谋求专家支持原则。持续不断的谋求体制内如法学专家等以法律意见书等形式的支持并予以公布;
6、民众抗议引导原则。公民的如雪片般抗议信申诉书对当局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
7、发动旁听参与原则。公开开庭对旁听群众的动员力应当成为辩护的重要内容,谋求旁听群众潮水般涌向法庭;
8、审判信息公开原则。开庭的一切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政治犯的每一句话应当立即而全面的通过政治犯的辩护律师予以公布;
9、家属救助原则。辩护人应当意识到对政治犯家属组织救助也是必要的;
10、服刑不停止辩护原则。如果政治犯被最终判刑,上述活动应当继续和加强而不是停止;
11、媒体采访畅通原则。政治犯应当最大方便的接受一切媒体的采访,应当意识到政治犯被抓捕后的每一张照片的对外公布对于赢得公众的支持和加大对当局的压力都是极端重要的。
12、不分散注意力原则。在为政治犯辩护期间,政治犯辩护律师的博客与微博谈论的主题应当仅仅限于与政治犯有关的议题,避免吸引力的自我分散。
13、律师替换原则。在为政治犯辩护过程中遇律师无法会见无法有效行驶辩护权等事项,应当立即更换辩护人。频繁的更换辩护人发起攻击性辩护本身就是辩护策略。
14、大范围控告原则。政治犯辩护律师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和帮助政治犯以政治犯的名义持续不断的大范围实施控告,控告式辩护加公开是有益的尝试。 by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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