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近日,山东省德州上访人士李某,被指在网络上辱骂法官是“穿袍的土匪”,被山东省平原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此案再次引起对公民言论表达的关注和言论自由的讨论。
据齐鲁壹点官方帐号消息:李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到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信访无果,2017年7月李某向德州市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法院进行判决。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李某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2018年12月16日至18日,李某多次在“猫眼传媒-凯迪社区”辱骂审理其房产纠纷案的法官及法官群体,称法官是“穿袍的土匪”、“万恶之源”等等,点击量达2700余次。
公民因为在现实中遭受不公,针对公职部门在网络上发表不满言论,因而受处罚或被控罪的比比皆是。今年二月,西安牙科医生赵某认为警察在处理患者与护士的争执上失当,被指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辱警言论处以5日行政拘留。
分析人士指,李某因为房屋拆迁在地方上访无果,提起诉讼后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最后只能“越级上访”。根据大多数访民的遭遇,李某在现实中难寻公正,最后只能选择在网络上表达不满。而德州当局重判李某,显然是对其信访维权的变相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