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籍维权人士蒋湛春由刑拘转为监视居住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江苏维权人士蒋湛春于2019年9月26日在北京被当地政府人员绑架后押回当地,次日被镇江市润州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镇江市看守所。10月25日被句容市公安局以相同罪名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由于蒋湛春夫妇长年上访维权,在北京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蒋湛春被羁押期间无钱聘请律师,因此他因何被羁押,在看守所都遭遇了什么不得而知。

蒋湛春因上访维权在北京遭到地方政府多次抓捕。今年两会期间蒋湛春在与友人聚餐时突然被截访人员绑架后刑事拘留;今年7月蒋湛春在前往河北秦皇岛市旅游时再次被绑架。蒋湛春此次被抓捕前,正在就自己数年来遭到非法绑架和强迫失踪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各级政府停止违法行为。

句容市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之七十五条将蒋湛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情况令人堪忧,家人希望各界关注蒋湛春的遭遇。

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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