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瑛律师:接力要求会见常伯阳、姬来松

我是蔡瑛律师,6月7日晚上赶到郑州,接受常伯阳妻子的委托,为常伯阳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提供法律帮助。
为方便工作,我们选择入住位于郑州市公安局北侧的天河大酒店。进入酒店,我立即发现有人盯梢,盯梢之人不止一个。不过,这没有影响我的一夜安睡,连日奔波的我,现在需要充分休息,保证第二天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履行律师职责。
早上下得楼来,一眼就看见那几位“朋友”还在,不知是否彻夜执勤。从未被人如此露骨的关注过,我心中突然有点不爽,索性直接走过去,与他们坐在一起。这时,来自山东的郑律发现他们在录像,要求他们停止并删除,他们略显慌乱,但马上找到强硬理由“是他(指我)先照我们的”。哈哈,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比较有人情味,录吧录吧,这应该也算是中国法制进程中重要的一笔。
早饭后,张维玉律师开始联系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办案干警,电话中,有人告诉我们,关于常伯阳等人的案件,下午到二里岗分局找13526655618黄剑联系。
下午,我、张维玉、张赞宁,冯岩强四位律师一起赶到二里岗分局,警号为100492,名叫黄剑的干警接待了我们,他称自己“是代表二里岗分局接待我们”。我认为,这个说法有点多余,辩护律师要求会见,是执业活动,本就是公对公,黄剑警官当然是代表二里岗分局接待我们。
交谈前,我们注意到了正在工作的录音录像设备。于是,我们也提出“对今天履行告知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黄剑警官表示没意见。
我们一边介绍身份,一边将常伯阳、姫来松律师家属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原件附复印件一并交给他。我所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函办公室人员填写的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黄剑警官立即对此提出异议,明确称“常伯阳涉嫌的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是我立马改正,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会见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依法安排会见,之前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明显违法,公安部门应当立即纠正。黄剑警官没有直接答复,反要求我们填写《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我们四位律师当即提出异议,黄剑强硬的说“你们不填表就不收会见手续,这是公安局的意见”。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再与他多说依法保障律师、公民权利之类的话已无任何意义,不如离开。对此结局,虽然我们早有预料,但心里还是不轻松。常伯阳、姬来松两名手无缚鸡之力的律师,已经被控制人身自由,有司还要对律师的依法会见如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不仅是中国律师的悲哀,更是国家法制的羞耻。
明天我们四人将去郑州市三看守所会见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常伯阳和姬来松,照今天在二里岗公安分局的情况来看,顺利会见的希望渺茫。
中国法制,路漫漫!

蔡瑛律师
2014年6月8日晚十一时
于郑州

上述记录皆有全程录音视频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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