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香港《禁止蒙面规例》出台 北京激化矛盾

周五(10月4日)下午三点,香港特区政府颁布了《禁止蒙面规例》,从明天(5日)凌晨起生效。根据这个规例,在公众集会或者游行中,任何人只要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可视为犯罪。这个法律尚未通过立法会批准,将在生效实施以后再送交立法会完成审批程序。特区政府采取此种罕见「先斩后奏」的方式颁布法令,其依据是在港英时代颁布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得知特首林郑月娥即将颁布该法例的消息后,香港民众立即自发发起大规模抗议活动。

这个法律选择出台的时机显然经过仔细考虑。几天前,北京大张旗鼓地庆祝了共产党夺取中国政权70周年,林郑月娥率领了一个二百多人的观礼团赴京「观礼」。北京肯定预见到该法将引起进一步动荡,又不愿意让香港的负面新闻冲击他们精心营造的和谐气氛,所以没有在庆典之前实施这个法律。庆典一结束,北京迫不及待地耳提面命,催促林郑颁布这一法令,这表明北京对香港局势进一步失控非常担心,他们希望以此法快速遏制抗议活动的继续发展。

从亲北京的建制派人物透露的信息看,北京早就期待香港政府采取更强硬的姿态应对示威,在他们看来,林郑月娥的立场不够坚定,措施不够得力。一个多月以前,那些与北京关系最密切的香港强硬派人士已经提出要求政府制定和公布类似的法令,从历史上看,在这些北京代理人曾经提出的所有的政治动议背后,都有中央政府中的强硬派人士的鼓动和背书。依仗北京的支持,近来这些人对林郑公开批评的声音也越来越来频密,这些都反映了北京越来越不耐烦的态度。

那些支持类似「禁止蒙面」法律的人认为,颁布这个法律无可厚非,因为它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原西德等民主国家均有前例。当然,他们都刻意回避了下列基本事实︰与北京政府、或者北京指定的香港政府相比,那些民主国家的政府具有高度合法性,他们是选民们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如果那里发生了像香港一般、占人口比重如此之大的民众参与的抗议,政府早就下台了。这些人不愿意承认,那些愤怒得失去理智的年轻人是被不受制约的「暴政」逼上梁山的。

不少对类似「反蒙面法」的严肃研究证明,这样的法律并不能减少街头暴力。事实上,香港现有的法律禁止没有批准的集会游行,但是由于警察滥用「不批准」的权力,所以这样的集会和游行比比皆是。可以想像,即使有了「反蒙面法」,如果参与集会的绝大多数人仍然蒙面参加游行活动,政府需要多大的警力才能将几十万的蒙面集会者全部抓起来?极权政府只懂得用武力镇压,他们永远不明白,失去了人心,一味地通过强力来控制民众,不仅会使法律成为废纸和笑柄,更无助于解决香港目前的困局。

在这个法例颁布之后,香港市民立即表现出来的对它的不屑和愤怒,这表明他们完全读出了政府通过颁布这个法例所传达的政治信息——那就是,这个政府并没有从过去四个月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他们应对香港抗议活动的思维仍然是搞武力镇压那一套。他们的法治,完全不涉及对政府滥用权力行为的制约,而只是希望利用法律条文来约束普通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在这样的思维下,香港警察滥用武力的行为只会越来越疯狂,香港社会的撕裂程度只会越来越严重。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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